(二)制定应对温室气体排放的专门法律
在温室气体减排的问题上,未来涉及的各方利益将是十分复杂的。因此,我国应该借鉴日本的做法,在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多考虑立法。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前提下,把实践过程中达成的减排共识上升为法律。加紧制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各项法律法规,包括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分配、收费、交易、管理等内容。同时,要着手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机构的建设,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初始分配的先决条件,尽量避免单纯依靠政府行政行为可能带来的问题和冲突。另外,应建立相关的法律体系,以保证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有利于创造相对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防止不正当竞争,保证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运行。
(三)突显政府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政策导向作用
借鉴日本溯往原则并采取无偿分配方式分配温室气体排放权配额,即只要是现有的排放者,皆可免费享有排放权,对新加入的企业,应该依据企业的生产技术及条件给予适当的有偿分配激励政策。如果企业在承诺期内做得好就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收入,并可通过在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中出售多余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来赚取收益。同时,政府应建立起积极有效的配额许可制度,并且对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
(四)鼓励企业创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
日本由政府主导科学研究和推动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自愿减排。政府机构的工作重点是开展基础研究,弄清科学问题,积极发展新技术,鼓励减排。无论其出发点是否是保护企业利益、还是减轻政府的减排责任,但这种以科学为重要决策基础的形式是值得我国借鉴的。我国政府应该重视气候变化的科技问题,企业应积极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国际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这样才会在提高生产力的条件下有多余温室气体排放权在市场出售,同时也会激励生产落后的企业积极引进技术,减少排放,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五)尝试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试点工作
笔者建议整合现有的北京、上海、天津、武汉等地环境交易所的人、财、物,分两步瑐瑣建设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第一步借鉴日本的经验,充分研究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必备条件,待条件具备后,建立国内自主参加型温室气体排放权现货交易市场;第二步可借鉴欧洲气候交易所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经验,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权期货交易市场。主要面向国外购买商交易,开发和提供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欧洲排放交易体系等成熟交易所相同的产品,并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