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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裁判解释之走向公众视野--以司法透明为视角

  

  (三)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方式


  

  坚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树立依法办事、守法为荣的风尚,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是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使命。因为司法技术相对于其他社会领域来说,有着专业化、封闭性较强的特点,因而一般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地位、性质、规律等缺乏正确的认知。唯其于此,更需要司法工作以一种开放的心态,宽广的胸怀进入公众视野。公开裁判解释,不仅是向公众传达对法律的正确理解、传达对社会生活的司法评价以及价值选择的重要渠道,也是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文化,增长公民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和尊重的重要方法。


  

  四、有序推动裁判解释进入公众领域


  

  推动裁判解释进入公众领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进行:


  

  (一)通过庭审传达解释信息


  

  公开的庭审是传达裁判解释的最直接途径和场所,庭审公开不仅是公开两者之间的对话与博弈,更需要传达的是法官对当事人双方的意见的接纳、选择、整合,传达法官形成判决的过程,也就是法官对裁判解释的公开与宣示。有的法官在庭审中除了主持庭审秩序以外无所作为,这是近年来强调审判方式改革后,部分法官对被动或中立的不正确理解。


  

  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两大主题之一,“提高审判效率”的要求不应当仅仅理解为加快速度,更重要的是要在庭审时间内完成尽可能多的裁判环节,提高当庭宣判率,并在宣判时充分说明理由;即使无法当庭宣判的,法官也要在庭审过程中尽可能完成采信证据、认证推理等事项,并向当事人进行宣示,尽可能地将信息向公众公开传达,消除当事人对幕后操纵、黑箱操作的疑虑。


  

  (二)加强裁判文书说理


  

  裁判文书是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公众沟通的主要桥梁,因为对裁判的公开所持的保守谨慎的态度,我们现行的大部分判决文本内容过于简化,判决理由不充分,表现为没有过程的结果和没有论证的结论,使人难以信服。裁判文书应当成为传达裁判解释的主要途径,要注意裁判文书的论理,如客观中立归纳争议焦点,这是法官开展说理的轴心和关键;其次分析说明双方所举证据,比如根据举证责任,阐明分配举证责任的理由,以及与之承担的后果之间的关系,运用逻辑推理等方法推导出基本事实;然后选择法律,解释法律意义,并对其中的利益衡量、政策需要、目的考量等等进行综合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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