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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初探――以WTO案例教学为例

  

  因此,我们所主张的“纯粹案例教学”,是学生为主、教师为辅、师生互动、轻松快乐的教学模式,是最大限度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得到良好法律思维训练的教学模式。[6]


  

  四、西南政法大学案例教学的实践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在WTO案例教学方面进行了初步的尝试。首先,编辑出版了《WTO中国案例精选》,选取了有关中国的十余个案例中的相对独立法律问题的精彩法律论证部分,希望能够给案例教学的师生提供方便阅读且饶有兴趣的资料。其次,在“纯粹案例教学”模式方面进行了试验,[7]举办了全国重点院校法学院参加的研讨会,[8]并且计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全国研讨和师资培训。从目前情况看,学生普遍反应良好,教师完全能够胜任。[9]


  

  我们知道,教无定法。我们提出“纯粹案例教学”模式,认为这可以作为法学院研究生教育的新模式,并不是要排斥其他的教学模式。相反,我们认为,只要有利于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让学生课前大量阅读,课堂积极讨论,充分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就应当鼓励创造多种多样的新模式,比如适用于不同专业的模式。只有这样,法学教育才能繁荣昌盛,才能让学生们在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中接受最好的法律训练。


  

  附:“WTO案例教学”方案


  

  教学目的: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即将法律适用于事实的论证方法。


  

  学生:研究生。适用于所有法律专业。


  

  案例资料:涉及中国的案件:WTO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完整报告,或者《WTO中国案例精选》中的段落。


  

  上课形式:20人以内小班。学生为主,师生互动。1、布置学生阅读案例资料;2、课堂随机指定一、两位学生介绍裁决的内容;3、教师主持提问和讨论。提问应当是启发式的,以鼓励思考和辩论为目标,而不以找到“标准答案”为目标。讨论的范围,可以适当宽泛,甚至涉及法学以外的领域,以开拓思维,扩大知识面。讨论结束时,应当回到案例所涉及的主题,包括列出讨论中所没有解决的问题,要求学生课后继续研读案例。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下一节课可以继续讨论这些问题,将思考引向深入。4、鼓励参与。教师通过适当方式,争取让每位同学都有提问和发言的机会。[10]


  

  考试:案例分析:使用涉及中国的案件。


  

  课程时间:每周一次课,每次3小时,持续一个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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