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传统作品数字化侵权现象严重
随着人们阅读环境发生变化,再加上计算机、智能手机、新型阅读器等数字信息浏览终端的普及,使得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已成为一种趋势。然而正是由于这个趋势和现实图景,越来越多的人未经原版权人的同意,将传统非数字化作品通过各种手段将其数字化并通过网络途径传播。我们经常在网上看到很多扫描版、手抄版,以及很多只是排版稍许变化后的传统作品被数字化了的内容。未经合法途径擅自将传统作品数字化并传播,这事实上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和网络传播权。版权人除了对传统信息作品享有权利,还有权决定该作品的传播途径及传播范围,未经版权人同意的网络信息传播和经过版权人同意但超出传播范围的行为都是侵权。
(三)侵权和漏洞层出不穷
网络环境下很多网络信息都是通过网站传播的,网页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本身也具有版权,网站的建设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然而很多人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就去复制、更改他人网页代码,这不仅侵犯了版权人的版权,也可能侵犯网页建设中关键技术的技术秘密。如许多网页在功能、排版以及构建方面都具有极大的相似性,还有的网页网址之间存在很大的混淆性,存在着欺诈行为,而很多作品都是被欺诈网站免费传播的;同时网络安全防范不够,计算机病毒、黑客软件等都会无形中盗取版权信息。
(四)传播载体中的侵权问题突出
网络信息传播载体包括版权人授权的和未授权的传播者、传播平台等。这些载体的侵权行为往往比单个侵权者更加恶劣,因为单个侵权者的侵权行为也是在网站等信息传播载体传播之后发生的。如很多影视作品在上映期间就有不少抢先版、DVDscr版本出现在一些影视网站上,而这些网站为了争取更多的访问流量,不断将这些最新的作品“引”到网上,这是危害极大的侵权行为。还有很多网站防范技术不到位,导致很多版权人授权其网站上的作品大量流出,虽然网站本身不构成侵权行为,但由于自身网络维护的技术措施不当,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引发了侵权行为。
三、网络信息传播中版权侵权发生的原因
(一)版权保护与信息保障缺乏有效的平衡
在网络信息时代,版权问题相比传统传播途径而言更加复杂,更加具有挑战性。我们一直强调要保护版权,要保护版权人的利益,但是如何保护,保护力度又如何,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信息传播中涉及版权的内容源自版权人,版权人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利益保护,得不到应有的利益保障,其创作的积极性将大大降低,只有在版权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良性循环,才能激励版权人创作更多的作品。但侵权行为抑制了这一循环,所以保护版权成为必须,这也是版权产业和文化得以大发展的动力之一(见图1)。另一方面,当面对网络技术对版权制度带来的冲击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以价值最大化、信息自由、社会公共利益、推进相关产业发展等理由认为强化网络版权保护不合适。毋庸讳言,当代,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社会、人文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网络上的丰富资源,如果对网络资源施以苛严的版权保护,那么公众在既定条件下获得的信息会越来越少,这也不利于经济、社会、人文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