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网络信息传播中的版权保护是必需的公共政策措施,所以问题关键还是在于在政府加强保护的提前下信息提供者与信息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这可以通过两种主要手段来实现。第一,政府可以引入资金补偿制度,如在消费者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对信息载体或者媒体收取适量的补偿金,作为对传统合理使用原则在网络环境下适用机制的完善补充,这样可以维护版权人的利益。第二,可以适当调整正版使用费,盗版与正版的本质区别是成本问题,正版产品售价过高,而盗版产品价格很低,这无疑促进盗版现象的猖獗。所以可以适当调整正版产品的费用,或者国家给予版权创造者适量的资金补偿来实现正版产品的价格降低(见图4)。
(三)完善我国版权法律体系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信息化过程相对缓慢,再加上法律规范及立法过程本身具有滞后性,因此,在完善版权法律体系方面要恰当地与国际接轨,多掌握信息化程度较高国家的立法及实践经验。同时要注重研究新型的信息技术,使立法规则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可规制性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建议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来完善:
一是提高版权保护意识与公众自觉维护版权的积极性。很多版权人在版权保护方面意识不强,对当前版权保护没有清晰的理解,最后导致自身利益丢失。版权最终应当归属于版权人,所有版权人在这方面要维护自己的利益。版权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公众的支持,公众应当支持正版,坚决反对盗版,不要把盗版当做理所当然的事情应该认识到。
二是完善版权法律法规,加大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例如各级法院在判决有关侵权纠纷时没有一个合理的判决标准,导致被侵权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对侵权行为的法律打击力度不够,使得很多侵权人对某侵权行为不以为然,这也间接促使了盗版行为的猖獗,所以应当加大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网络盗版,对于这些侵权行为要真正追究其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三是构建合理的版权授权通道,完善版权授权模式。网络信息传播具有传播快、信息量大、获取方便等特点,传统的版权授权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网络信息传播环境,技术进步与版权授权模式有着一定的关系,随着技术革新,授权模式也应当随之完善,这就迫切需要构建合理的授权通道,完善授权模式,特别是海量授权模式。例如采用集体管理、中介、代理等授权方式可以缓解授权工作的压力。
【作者简介】
王智源,单位为复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