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版权保护与信息保障的平衡机制
无论是在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下,还是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传播,涉及到版权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利益平衡问题。其中,最大的利益冲突在于信息使用者与信息提供者之间,而在这之中,政府起着调控的作用。信息使用者与信息提供者之间的版权纠纷是信息使用者无偿或者非法使用信息提供者未授权的信息内容。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当政府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时,公众信息获取会受很大影响,这对社会的进步肯定是不利的;然而若不进行保护,版权人利益又得不到保障,信息的产生量也会受到影响(见图3)。
其实政府、信息提供者与信息使用者之间可以看成是一个博弈问题,政府的策略有加强保护与不加强保护,信息提供者的策略有获取信息与不获取信息,信息提供者的策略有提供信息与不提供信息,通过赋予适当的数值可得到博弈矩阵(见表1)。在政府加强保护的情况下,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而信息使用者获取信息需要购买,通过购买获得信息。假设使用者的效用为3,提供者为5;若信息提供者不获取,他的效用为0,而信息提供者则因价值没有实现效用为-5,同样可得其它情况下的效用值。
表1 政府、信息提供者与信息使用者之间的博弈矩阵
┌─────────┬───────┬───────┐
│博弈矩阵 │加强保护 │不加强保护 │
│ ├───────┼───────┤
│ │信息使用者 │信息使用者 │
│ ├───┬───┼───┬───┤
│ │获取 │不获取│获取 │不获取│
├─────┬───┼───┼───┼───┼───┤
│信息提供者│提供 │5, 3 │-5,0 │2, 10 │-5,0 │
│ ├───┼───┼───┼───┼───┤
│ │不提供│0,-5 │0, 0 │0, 5 │0, 0 │
└─────┴───┴───┴───┴───┴───┘
通过计算分析可以得到两种情况下的纳什均衡解。在政府加强保护的情况下,信息提供者获得效用为5,而信息使用者效用为3;在政府不加强保护的情况下,信息提供者获得效用为2,而信息使用者效用为10,两者之间存在一个矛盾问题,政府只有加以调节才能使得他们之间获得最终的效用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