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附条件不起诉之三种立法路径评析

  

  (二)阶梯式


  

  阶梯式即保留原先酌定不诉的案件适用范围,以此作为五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在此案件适用范围的可判处刑罚档次上加重一个档次,作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使酌定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严厉程度呈梯级衔接,构成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一起诉的阶梯式的起诉裁量机制。


  

  例如,陈光中教授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在对现有的酌定不起诉适用范围基本未作改动的前提下,将新设的附条件不起诉的范围设定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裁量标准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品格、境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赔偿情况等,认为不起诉更符合公共利益的”。[5]其改革思路就是在现有酌定不起诉的案件范围基础上增加一个等级,要求其情节比酌定不起诉情节稍重些但还属于轻罪范围内,并严格附设若干条件,这就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使之与不需要附加条件的现有酌定不起诉一起,形成酌定不起诉的两个等级。[6]


  

  (三)交叉式


  

  交叉式即保留原先酌定不诉的案件适用范围,另行设立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适用范围,并适用于特殊主体。该范围在酌定不起诉范围的刑期基础上有所扩大,同时也包含了酌定不起诉的某些适用情况,也就是说,对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的某些案件,检察机关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其典型代表是山东省蓬莱市试行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践,该院将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适用范围规定为: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老年人、严重疾病患者、盲聋哑人、或者怀孕、哺乳期的妇女所涉嫌的法定刑较轻的案件;以及其他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等,所涉嫌的犯罪法定最高刑可能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罚金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同时也吸收了酌定不起诉案件范围中“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7]近期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于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采用的也是此种模式,其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中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相对于各版建议稿和各地试点而言,修正案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主体和适用条件的规定显然更为保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