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规层面。国务院依法制定实施一系列与文化有关的行政法规。内容涉及出版印刷、广播电视、电影、音像制品、营业性演出等文化表现形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活动场所,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长城保护、风景名胜区等文化遗产保护等。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还依法制定实施一批地方性文化及相关法规。
我国文化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相关领域建设。这是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还应当认识到,从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和完善法律体系的新形势新要求来看,我国文化法制建设面临着许多需要及时回答的新课题,存在着不少需要着力解决的新问题。具体表现:一是现行文化法制偏重于行政管理,在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存在不足;二是缺乏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准确功能定位和相应的权利义务规范,难以体现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三是一些重要制度规范层次不高,如在文化产品服务规范方面,多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权威性、系统性、针对性不够;四是有的重要方面还没有必要的法律法规,主要依靠政策性文件和自律性文件;五是互联网、手机、微博的广泛运用,在表现形式、传播内容和影响力等方面都提出了新课题,现行有关制度规范亟待整合提高。
《决定》从推进我国文化改革发展全局出发,明确提出要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加快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这就为进一步推进我国文化法制建设确定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法制轨道上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三、新形势下加强文化法制建设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方向
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从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全面提高文化法制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文化和法制的特点,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总的讲,应当着重遵循和体现以下重要原则: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更好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三是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