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文化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新课题
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必须从法制建设的推进方向、工作重点到具体制度、行为规范、政策措施等各方面,从立法到行政执法、司法、普法、守法等各环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文化建设指导思想、重要方针和各项任务要求。
就我国法制建设整体来看,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就文化法制建设本身来看,它既是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时期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我国文化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以宪法为统领的文化法律制度已经确立,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司法、普法等各项工作也已经纳入制度化轨道。
——在宪法层面。我国宪法对文化建设、文化权利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规定。在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还明确规定: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等。
——在法律层面。制定实施一系列与文化有关的法律。一是文化类法律,包括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著作权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体育法、档案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二是相关法律中涉及文化的规定,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公务员法、教育法、教师法、城乡规划法、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中,都程度不同地规定了与文化权益保障、文化遗产保护、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等相关的内容。此外,中国还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一批与文化有关的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