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文化法制建设,需要根据《决定》精神,对我国现行有关文化活动主体、文化产品服务、文化表现形式、文化设施场所的各种制度规范进行必要的梳理和整合,在统筹规划基础上提出具体项目任务,从以下几个方向作出新的努力。
——健全发展公益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法律法规。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律制度,明确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功能属性、权利义务、支持政策和运行管理机制,依法保障公民享受文化发展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和拥有文化创造成果知识产权的权利。
——健全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法律法规。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和法制环境。要在经营性文化单位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体现文化产业特点,建立健全保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和活动准则。
——健全文化管理的法律法规。现行文化管理的制度规范主要是以文化产品服务、文化表现形式为调整对象确立的,应当按照《决定》精神进行完善。一是需要进行必要的整合归并,更好体现法律法规调整对象的特点,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针对性和权威性;二是需要弥补缺项,特别是在新闻活动规范方面,建立健全新闻法律制度,牢牢把握新闻舆论正确导向,充分发挥新闻舆论重要作用;三是及时研究规范新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文化表现形式。
——健全促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互联网日益成为人们精神生活新空间、文化创作新平台。舆情分析显示,以网络为平台,微博、博客、论坛联动趋势明显,新媒体越过传统媒体、自媒体越过公众媒体引领舆情的能力愈益增强。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加强网络舆论引导,是当前的重要课题和紧迫任务。要加大网络法制建设力度,抓紧研究制定电信法,健全网络信息法律制度,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和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为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互联网提供有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