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不同府级的政府看,省、地市、县政府的公务员管理缺陷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具体可见不同府级政府公务员对管理缺陷选择比例平滑折线图。
该图可见省、地市、县三级政府的公务员管理缺陷存在较大的结构差异。从选择率最高的两个主成分因子看:省政府缺乏的是责任制度、激励制度;地市级政府缺乏的是退出制度、责任制度;县级政府最缺乏的是激励制度、退出制度。表现在平滑折线图上,在三级政府间各个线条呈现出大量的交叉、无规则变化现象,说明省、地市、县政府面临的公务员管理缺陷结构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惩戒制度在省、地市、县三级政府中相对都处于必要但不急需的地位。省、地市、县三级政府对惩戒制度的选择比例均处于主成分因子的最末位,是重要因子集合中的不重要因子,说明在省、地市、县三级政府中,都认识到公务员管理中缺乏惩戒制度,但相对而言还有其他制度比惩戒制度更关键,表明惩戒制度应在完善公务员管理过程中处于辅助的地位。
3.公务员准入制度存在少量问题,但已不是关键。认为公务员准入制度存在缺陷的总计只有4.9%,这个比例在总选择比例高达162. 1%的区间内,应当说是相当低的。从平滑折线图看,代表准入制度缺陷的曲线处在非常低的区间上,说明公务员准入制度在整体上已经得到公务员系统的整体认可,但不排除存在个别性的偶发问题。访谈资料也验证了这一点,某省人事厅一位处长谈及公务员录用时说:“公务员考试是人事部门把好人口关的关键……,公务员的用人是各种因素综合的结果。当前公务员的选拔基本上是正常的,但还是存在一定的潜规则的。”
二、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对公务员管理缺陷的判断
在同期开展的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座谈会和个别访谈中,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对公务员管理缺陷的判断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务员考核问题较多。考核是调整公务员职位、级别、工资,开展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在公务员管理中处于枢纽地位,访谈发现地方政府领导普遍认为公务员考核问题较多。
其一,缺乏明确、可行、有效的考核测评办法。绩效考核针对不同的政府部门、不同的岗位,很难设计一套令所有人都信服的办法。某省环保局一位处长直言不讳地说:“各种考核流于形式,没有实际意义。”某市一位区领导说的更详细:“我们目前对公务员的考核比较单一,主要是注重群众队伍对公务员的测评,这个制度的产生容易得罪一部分人,……很多人都在反映目前的工资制等于吃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我们的工资还和群众的打分有联系,这个当然能体现民主,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勤绩打分,这个尺度如何掌握?周围同事打分也不合理,群众打分更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一个政策服务部门的公务员不直接与公民接触,你说应不应该参与群众打分?参与群众对他们又不了解,不打分则造成一部分公务员的考核群众参与打分,另一部分公务员考核群众不参与打分,似乎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