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需要加强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在调查过程中,“责任”话题被地方政府领导不断提及,问什么责,对谁问责,是地方政府领导非常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在强化问责制的情况下,地方领导对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责权不一反应强烈,并认为改进责权体系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的关键。一位街道办主任说:“对一个责任政府来说应该问责,但是到底是问什么责?实际工作中的问责很多都是不实事求是的。比方说,市长管各方面的事,但是一个很偶然的事件,如下大雨,倒塌造成损失,你说市长要负担多大责任?有多少过错?责任首先就应该通过明确职责来确定,不明确就只是运气问题。权责不统一,认真屡行的领导不一定有好的结果。”一位县长在访谈中抱怨道:“最大的问题是有很多人不认同自己是政府的一部分。问题出来了,权力的实际掌握者是局长等干部,但是责任反而是领导的。真正下面出了事之后,处理的是我们。”某省监察局局长认为责任追究机制是公务员管理的核心,他比较委婉地表达了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期待:“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首先,我们关于公务员管理的制度规范成形的不多,制度建设、职业道德规范还比较欠缺,不同职业要有不同的职业规范;第二,加强岗位责任制度建设,确立责任追究制度,如果没有履行好职责,必须对其处罚;第三,我们自身必须遵守法律。我是公安过来的,怎样管理公安队伍呢?那就是从早上起床到晚上睡觉都要遵循法律规定,公安部对此做了很多探索,规范的非常好。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建立公务员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4.公务员管理中缺乏真正的激励机制。许多地方政府领导认为当前的公务员管理实际上没有激励,进而导致相关管理机制虚化。某省发改委的负责人谈到这个问题时说:“事业心和责任心是机关公务员的动力所在,如果一件事情对我们省发展有利,对我们的人民有利,那我们就不站在政府部门的利益去考虑,而是全力为人民去做。我们的这种事业心和责任心是需要激励机制的,这在企业界里是可以做到的,职位、待遇等,不一定是物质激励。在公务员中也是,提职对每个人都是激励,可是一旦他坐上了某个位置,他就不再像以前一样了,因为没有激励机制了,再往上也不可能了,所以也没有必要再努力了。如果你不能给公务员提高工资,又不能允诺他更高的职位,还要不断给他更高的要求,这可能吗?”某省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人指出,由于缺乏激励机制,导致公务员队伍成了养庸人的地方,他非常无奈地说:“我省现在的公务员制度是养庸人的制度,不存在激励机制。每年考核工作量只是形式,能上不能下的机制仍然存在,公务员目前仍然是只要熬年头就可以升职,缺陷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