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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监察制度制衡功能及其蜕变研究

  

  2.人事制度的流弊


  

  明代中期以后监察机构人事流弊也成为制度异化的重要推手。其一曰,监察官员逐渐陷入门户之争、朋党之害;其二曰监察官员坚守以道德判断政事,阻碍行政革新。门户之争与监察机构人事任用与考核制度密切相关。门户观念与朋党之争历来是中国传统士林的弊病,也是科举考试制度无法避免的结果。明代台院督御史、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巡按以及监察各司官员要么进士及第选授,要么由阁僚荐举后任命。无论是科举,还是荐举,必然形成人事依附观念,即门户。在进入仕途之后,因考试产生的门生关系、同僚关系、同乡之谊聚结在周围,逐渐形成官僚小集团,即所谓朋党。监察机构选人制度也逐渐受到门户观念的影响而异化,选官者要么贿赂成风,要么“假公典授私属”。“世宗之际,门户渐开。居言路者,各有所主。”[17] 阁臣“选授给事中、御史,多切近乡人、亲友、党羽,有所欲为,必托之论罢。”[18] 至万历年间,“每遇科道员缺,率择才性便给、工谄媚、善迎者授之。”[19] 嘉靖之后,内阁大学士之间因首辅之位逐渐形成党争。阁臣之中谁能够掌控监察机构、引导舆论,在权争中就处于有利地位。如嘉靖时,严嵩即在监察机构内部安插自己亲信鄢懋卿、胡宗宪担任御史或者巡按以打击政敌、铲除异己。[20] 徐阶力图去除严嵩,自己入阁,于是“授意御史邹应龙、林润弹劾严氏父子。”[21] 由此开始,科道诸官沦为内阁权力斗争的鹰犬,对不同政见、不同立场的政敌,在内阁首辅或者本帮宿主的授意下,“群起而逐之”。更有甚者,在明熹宗天启年间,大宦官魏忠贤权柄在握,大肆利用御史或者言官打击异己。天启初,周宗建上书批驳魏忠贤专权用事,魏阉则指使给事中郭巩弹劾周宗建。其他科道官员如崔呈秀、倪文焕、石三畏等,御史王绍徽、崔维华等人,为魏忠贤打击东林党尽了犬马之劳。[22] 在明代后期朋党之争的漩涡,监察机构逐渐异化为政治斗争的工具。


  

  监察机构经久形成的人事流弊还表现在监察官员流于空谈。一些监察官员因舍命谏言,而获得皇帝、士林乃至天下好评,声誉等身。本来,这种“社会性收益”有助于激励监察官员自觉履行职能,但时过境迁必然会出现为了“声誉”而谏言的问题。明后期更多监察官员则“讪君卖直”,就是并不是出于忠于皇权及社稷长远利益,而是处于自私自利之心,以毁谤人君及大臣的方法,为自己博取正直的声望以及升迁的资本。[23] 有的给事中“务为危言激论,以自标异。”[24] 结果导致言官“依附取宠则与之比,反是则与之争。比者不容于清议,而争则名高。”纠劾对象越是位高权重,监察过程越是凶险万分,越会受到社会承认,以至于一些御史、给事中专劾皇帝与阁臣。由于指责帝王要冒很大的政治风险,廷杖、谪贬随时都会因为龙颜大怒变成现实的后果。明中期之后,遭到皇帝处罚的监察官员越来越多,处罚也日益严重,促使监察队伍对于朝廷的责任日益淡薄。明中期后言官所谏之事,多与国家大事无关,进谏要么直接从皇帝处授意纠劾官员,要么空话连篇,或者为了党争打倒对立政敌。有些言官纠劾有司皆承皇旨而行。“孙敬,兵科给事中,云天顺中科道纠劾,多出上旨,或召对面谕,切戒以勿泄。”[25] 明英宗杀于谦,事前让给事中王缜上书举劾。[26] 张居正在隆庆朝上书指出:“又每见督抚之官,初到地方,即例有条陈一疏,或蔓延数事,或更置数官。……其实莅任之始,地方利病,岂尽周知?属官贤否,岂能洞察?读其辞藻,虽若灿然,究其指归,茫未有效。”[27] 章疏“往往过于修饰,过于冗长,过于奇僻,过于隐秘。”[28] 侃侃而谈,却不涉紧要事务,“天下竟为虚文所束缚。”[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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