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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

  

  三、社会组织与社会管理创新


  

  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人类一直在寻找各种不同的结合或组合形式以有效地应对自然、建构社会与完善自我。依社会学的观点来看,人类社会的有组织性是与人类文明进程同步发展的,原始社会的人类尚没有足够的建构组织的智慧,随着人类的进化与人类文明的演进,社会组织开始出现并日渐丰富与完善,在此过程中,人类文明也得到了极大的推进与张扬。社会组织的产生源自于人的本性即人是一种群聚性的动物,从某种意义上也是亚里士多德所言及的“人作为一种政治动物”的延续。社会组织的生成对于建构市民社会、提升公民理性、推动权力优化、保障公民权利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善治理论的提出与市民社会[8]的兴起与蓬勃发展紧密关联,善治理论就其根本而言是为了应对政府权力在遭遇社会风险时的局限或不足。社会组织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都是与政府相对的二元机制,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分担公共权力行使的职能或领域的一个有益尝试,这种尝试为有效治理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和必然性。有人认为,创新社会管理就要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我们政治优势、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要大力加以完善。“防止误信、误传甚至落入某些西方国家为我们设计的所谓‘公民社会’的陷阱”,并主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是过多地把政府的事情交给社会去办,不是过多强调按照人口比例发展社会组织,不是过多强调社会组织的‘第三部门’属性”。[9]笔者认为,这种观点缺乏对公民社会和社会组织的基本价值判断。正如俞可平教授所指出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之后,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逐步从原来的管制为主,开始转向培育和鼓励为主。“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首次正式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他认为,作为公民社会的基础,各类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中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10]从各种经验材料来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社会组织正在逐渐成长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建设力量并且不断催生出新的社会要素,为新形势下的社会治理格局变迁以及社会文明的提升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因此,在善治视野下,要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重视其所能发挥的特殊作用,[11]真正做到以民众为中心。依此观点,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不仅体现为掌握公权力的国家或政府,还需要有民众的广泛参与,其主要代表就是依法成立的各类社会组织。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不仅体现为国家制定的政策或法律,也体现为各类社会组织内部的章程、规定、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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