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技术理论”与青少年犯罪研究
刘广三;咸丰刚
【摘要】“中和技术理论”是一种研究少年犯罪心理的社会学理论,它指出奉行传统价值观念的犯罪人如何使用中和技术抵消其内心的罪恶感,从而将其犯罪行为合理化。这一理论可以拓宽青少年犯罪研究视野,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当然,“中和技术理论”也有其局限性。
【关键词】中和技术;少年犯罪人;犯罪;价值观
【全文】
“中和技术理论”( techniques of neutralization theory)又称为“中立化技术理论”、“中立化理论”、“抵消论”,是当代西方资产阶级犯罪学流派中解释犯罪现象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心理学理论。它是由美国犯罪学家格雷沙姆·赛克斯(Gresham Sykes)和戴维·马茨阿(David Matza)于1957年在他们合写的论文《中和技术:一种少年犯罪理论》中首先提出来的,其实质是论述犯罪人如何将犯罪行为合理化的一种理论。[1]这一理论在犯罪学领域产生了很大影响,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一、“中和技术理论”的主要理论观点及内容
“中和技术理论”认为,大多数犯罪人都具有传统的为社会普遍公认和接受的价值观和态度,而并不完全信奉犯罪的价值观,所以也就不把自己看成是犯罪人。赛克斯和马茨阿对传统少年犯罪理论进行的批评,主要集中在某些社会学观点所强调的“信奉少年犯罪的价值观可以引起少年犯罪”上。他们反对整个亚文化理论的决定论,认为即使最明显的“罪犯”或者不良少年遵守的都不是另外一套文化价值,实际上,他们的信仰是传统的。[2]少年犯罪人通常是按照传统的规范性文化行动,遵守规范性文化的价值观和标准。[3]
正如马茨阿所说,有些少年犯罪人之所以认为自己信奉少年犯罪的价值观,是因为他们不愿意做胆小鬼,但私下的交往却表明,少年犯罪人并不看重少年犯罪行为本身,相反,他们认为这种行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是与他们内心所接受的价值观相对立的。理查德·A·保尔认为,赛克斯和马茨阿的观点不仅仅是中和观点,还驳倒了科恩的“犯罪亚文化群论”。“中和技术理论”认为,犯罪人只是将这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抵消或中和,因而不同于包含着同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有区别的价值观的亚文化群论。在中和理论看来,社会中有着普遍的共同的价值观,各个社会阶层大都承认占主流地位的社会规范,并且也愿意去遵守这种规范。大多数犯罪人准备进行犯罪活动时,就会受到他们所信奉的传统的价值观和态度的阻抑和排拒,但为了顺利实施犯罪行为,他们学会了一些抵消或中和其行为的犯罪性质,将其合理化的技巧。其实,少年犯罪人并不是生活在与我们的价值观相反的社会中,他们也分享了一般的社会传统的价值观。然而,社会的价值观结构不是一致的、综合的,而是充满了冲突和价值层级。那么,为什么一个人接受了传统社会道德,已经从根本上融入社会之后,并且在遵守社会规则的同时还会违反社会的传统呢?“中和技术理论”认为少年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就是通过中和技术将其非法行为进行合理化,从而使自己摆脱从童年起就习惯了的道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