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和技术理论”与青少年犯罪研究

  

  (二)为正确理解和界定少年犯罪行为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中和技术理论”首先肯定了少年犯罪人大都奉行传统的价值观和态度,而排拒犯罪的价值观。在中和观念看来,问题不在于违法者具有自己的一套规范,而在于他们支持一般的规范,以便利用它们来为自己的偏差行为进行辩解。在任何情况下,少年犯罪人都不是真正的犯罪人,而是社会中“地下价值观念”的遵从者,这种地下价值观念不言而喻地鼓励青少年追求刺激和进行不负责任的行为。赛克斯和马茨阿在他们合写的《少年犯罪与秘密价值观念》中也阐明了这种地下价值观念体系对少年犯罪行为的促进作用,认为这种价值观念体系有助于青少年将其犯罪行为进行中和。与认为信奉少年犯罪的价值观念引起少年犯罪的社会学观点不同的是,“中和技术理论”主要分析了少年犯罪人在认为少年犯罪行为是错误的和不道德的前提下,如何运用中和技术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他们认为自己的少年犯罪活动是“无罪过的”。 “在将常规价值观念与犯罪价值观念中和之后,他们便在合法与犯罪行为之间来飘荡,他们也上学,也作为家庭成员参加家庭的正常活动。”[5]


  

  (三)能够很好解释各社会阶层青少年犯罪


  

  中和观点不像有些社会学观点那样,认为处于不同社会阶层的居民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和态度,所以低阶层的居民就会受到低阶层的价值体系的影响,与社会中占主流的中上阶层的价值体系及文化发生冲突,导致他们的行为受到中上阶层制定的法律的谴责。正如亚文化群论所认为的:在现代社会中存在着许多违法的、犯罪的及其他越轨的亚文化群,因此在许多场合会引起尖锐的规范冲突。美国著名犯罪学家艾伯特·科恩(Albert K Cohen,又译为“柯恩”、“柯亨”)在其著名的少年犯罪亚文化群理论(theory of delinquency subcultures)中指出,下层阶级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是对美国中产阶级主流文化中的规范和价值观的一种反抗。这种理论能够解释下层阶级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却难以解释中上阶层大量青少年犯罪的存在。从赛克斯和马茨阿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使用中和技术将其犯罪行为合理化的青少年在各个社会阶层中都是存在的,只是不同阶层的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性质及种类存在差别而已。但他们都会利用中和技术来为自己辩解。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各阶层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是大致相同的了。


  

  三、“中和技术理论”的启迪意义


  

  (一)“中和技术理论”为研究青少年犯罪开辟了新的视野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