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技术包括以下五项技能:⑴否认责任(denial of responsibility)。少年犯罪人宁可认为自己是行为客体,而不愿承认是行为主体。他只是环境的受害者。⑵否认损害(denial of injury)。少年犯罪人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或他人造成损害,没有任何人因为他们的行为而遭受不幸。⑶否认被害人(dinial of viction)。少年犯罪人不认为自己对被害人实施的行为是违法的,而是认为被害人应该受到报复和惩罚。例如,攻击同性恋者,对女性的猥亵行为等。他们认为这些人故意挑起事端,所以应当受到攻击。⑷谴责那些谴责他们的人(the condemnation of the condemners)。少年犯罪人认为所有谴责自己的人都是伪君子,戴假面具的恶人。⑸高度效忠群体(the appeal to higher layalties)。即青少年对整个社会要求的破坏,被一个人以忠诚和顺从的名义对小集团所做的一切中和了。
“中和技术理论”认为,违法者的价值体系不会永远同社会大多数人所遵循的社会秩序相对立,但是由于环境的改变,违法者可能改变某些他所承认的行为规范,从而实施不受赞扬的行为。为了摆脱对某些行为的犯罪性质的认识,违法者认为,大多数违法行为就其本质不是这样的,他们为自己的行为寻找藉口,提供证据,而且在他们看来,这种证据是有说服力的,能够抵消和掩饰其内心的罪恶感。因此,随着对中和技术的应用,青少年犯罪人就能够接受并实施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了。在一些人的心理中,对共同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的内化程度较高,个人能够明确地辨别行为的性质,但是却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这种行为。正是由于使用中和技术将其犯罪行为合理化,他才能够在内心保持共同的价值体系与道德观念,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同时,却实施这种行为。
二、“中和技术理论”的特色
应用社会学的理论来研究犯罪,是美国犯罪学的一大特色。作为一种犯罪社会心理学理论的“中和技术理论”,从一个全新的视角解释犯罪现象,着重于探寻犯罪人尤其是少年犯罪人对犯罪行为的态度,而不仅仅从犯罪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方面来研究犯罪问题,从而为犯罪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开辟了新的视野。
(一)能够解释大部分少年犯罪人并没有成为成年犯罪人的事实
“中和技术理论”认为大多数少年犯罪人并不信奉犯罪的价值观,而只是在某一特定时期做了一些他们并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而且他们也不把自己看成是社会普遍定义的犯罪人。虽然在青少年时期由于心理和生理的不成熟,他们做过一些为社会规范和传统价值观念所否定的行为,但因为他们使用了中和技术减轻了罪恶感,这些行为在他们内心并没有留下越轨的印象,所以也就没有形成越轨者的自我形象。这与“少年亚文化群论”和“标签论”的论述有很大的区别。“少年亚文化群论”表示一个人在同自己一样的人组成的集团中或在一个帮伙中的发展状态,该集团和该帮伙的成员有着固定的价值体系,这种价值体系不同于大社会中现存的价值体系。[4] “亚文化群论”认为个人的价值观与社会整体信奉的价值观是有区别的,并且个人发展受到自己周围环境的价值体系的影响更大。因此,处于亚文化集团的青少年就不自觉地接受了亚文化群的观点,进而会忠实于这个集团。在这种背景下,青少年就自然而然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并且越陷越深,难以自拔,以至于成年后有很大一部分发展成为惯犯。而“标签论”认为,青少年由于轻微的违法行为被贴上了越轨者的标签,从而形成了越轨者的自我形象,导致他们慢慢地习惯了作为一个越轨者而存在,所以会不断地实施越轨行为,否则就不能实现真实的自我,由此就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变成成年犯罪人也就理所当然了。这两种理论都很难或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大部分少年犯罪人为什么没有变成成年犯罪人这一事实。而“中和技术理论”则给我们提供了合理的解释,这就为我们更好地研究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增强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