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学的历史上,各种理论在研究犯罪时都注重于外部社会环境及社会反应对犯罪行为发生的影响。但“中和技术理论”却从犯罪人自身对违法行为的态度展开研究,具有很大的启发性。它摆脱了以往若干理论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狭窄的缺陷,可以广泛解释不同文化、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类型的青少年犯罪。因此这一理论具有一般性和普适性,可以作为我们制订犯罪预防计划的基础。面对日益严峻的青少年犯罪,我们不能单纯从外部环境入手来消除犯罪因素,更要着重治理青少年犯罪的内部因素,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中和技术理论”对预防少年犯罪具有现实意义
“中和技术理论”提出的少年常用的五种中和技能启示我们要加强对少年的教育,采取相应的措施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动机的产生。
1.对于少年犯罪人否认责任的思想,应该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行为主体,由他引起的一切行为他都负有责任。人人都是社会群体中的一员,每个人的行为都要对他人造成影响,而不仅仅是行为客体、社会环境的牺牲者和受害者。犯罪人自身的犯罪行为不能恣意地归咎于他人,作为一个正常的有理性的人,要认识到有控制自己行为的义务。
2.赛克斯和马茨阿指出有些青少年犯罪人否认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对此,我们应该使其正确认识到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对社会及他人的法益造成损害。如何评价自己的行为应站在社会的角度,而不能以他们自己的认识程度为标准。
3.在青少年犯罪人的认识中,被害者都是有过错的,受到攻击也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具有这种观念的青少年就不会把他们造成的危害看成是违法的。这就需要使他们明确,在法治社会中任何人都无权也被禁止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伤害,否则就应受到法律的谴责。
4.中和观点指出,青少年犯通过对谴责者进行谴责以将谴责转嫁给他人,从而消除自己内心的罪恶感。这就提示我们,不仅应注重青少年自身道德价值观的培养,还要为他们创造一个健康、公正、有秩序的社会环境,尤其是对青少年影响较大的父母、教师,更应该成为他们的人生楷模,以使他们形成一种健康正确的世界观。
5.青少年犯经常声称自己的所为是为了最高的忠诚,在他们的观念中,忠于朋友就意味着不能完全遵守社会的准则,而严格遵守社会的法律和其他准则就意味着背叛朋友。在朋友和社会之间,他们选择了忠实于朋友,因为朋友的要求是急迫的和实际的,社会的要求是虚的。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指出,个人是社会有机体的一部分,应对社会有机体的发展作出贡献,使社会有机体和谐统一,这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遵守和维护社会规范是每个个体的义务,任何对规范的腐蚀和中和都是不允许的。赫希也指出:“违法者不是一般的人,因为他经常为了自己集团的利益而行动,尽管这个集团不值得如此。”所以,如果以违反社会法律和准则来满足小集团的利益,那么整个社会秩序就会受到破坏,最终个人、群体、社会都会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