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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奏与召对》引论

  

  余论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廷被迫启用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实行君主立宪。袁世凯组阁后,即以宪政的名义,向清廷提出了朝命副署、“暂停入对奏事”和取消封奏(即奏折)三项要求,将矛头指向了这套直接代表皇权至高无上的决策制度。[41]


  

  《清实录》记载,1911年11月18日,即内阁成立的第三天,袁世凯即向清廷争取谕旨的副署权:“嗣后所降谕旨,凡关于某部事项,即著该国务大臣随同总理大臣署名。”[42]这是君主立宪体制下内阁的法定权力,但对于一贯以“寄信谕旨”方式发号施令的清廷来说,不啻是翻天覆地的变化。


  

  11月22日,袁世凯面奏“关于入对奏事暂行停止事项”的清单。根据这份清单,皇帝“除照内阁官制召见国务大臣外,其余召见官员,均暂停止。总理大臣不必每日入对,遇有事件奉召入对,并得随时自请入对。”在应奏事项上,“除照内阁官制,得由内阁国务大臣具奏外,其余各衙门应奏事件,均暂停止。所有从前应行请旨事件,均咨行内阁核办。其必应具奏者,暂由(内)阁代递。凡无须必请上裁事件,均以阁令行之。”唯一例外的是“关于皇室事务,如宗人府、内务府、銮舆卫、钦天监等衙门,暂仍照向章具奏,统由内务府大臣承旨署名。具奏后,仍即时知照内阁,但所奏以不涉及国务为限。”原来各衙门轮值的早朝也告停止,“各部例行及属于大臣专行事件,毋须上奏。其值日办法,应暂停止。”原来负责接收章奏和传达圣旨的奏事处自然也在终结之列:“向由奏事处传旨事件,均暂停止。内外折照题本旧例,均递至内阁,由内阁拟旨进呈,再请钤章。谢恩、请安摺件及进呈贡物,仍暂由奏事处照旧呈递。”[43]


  

  12月20日,袁世凯又上奏要求取消封奏(即密折)制度:“所有嗣后例应奏事人员,于奏事章程未定以前,关于国务有所陈述者,均暂呈由内阁核办,勿庸再递封奏,以明责任而符宪政。”[44]


  

  《清史稿》说,经过上述改革之后,“大政施行,出自阁臣,朝命必待副署而行,章奏悉经内阁而进”,换言之,皇帝基本没有什么权力了。


  

  以上奏和召对为核心的传统决策程序是为君主服务的,是君主为追求永远执政的产物,其中的大部分内容自然都不适用于宪政政治的需要,甚至可以说是死敌。事实上,袁世凯也是以宪政的名义改革传统决策制度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以“入对奏事”为主要形式的决策传统走到了尽头。据民初任职外交部的顾维钧先生回忆,袁世凯政府的“官方行文和前清一样沿用旧式文体,唯一的变化就是官衔的称呼变了。奏折和呈文现在是递给总统和总理,表达方式仍沿用前清旧习。”[45]至于传统决策制度的魂魄更没有随着清廷的覆灭而灰飞烟灭。袁世凯当上大总统半个月内就在总统府设立了军事处,专门处理军事方面的重要事宜。后来又不满于国务总理的掣肘,改设政事堂(这是唐代宰相署的称呼),以便于自己大权独揽。[46]


  

  国民党统治时期,在孙中山《民权初步》和西方民主思想影响下,现代民主决策观念在社会上得到一定的宣扬和普及,[47]国民党各级政府机关、单位也多制订了各自的决策程序法规。[48]在中央,则设立中央政治会议,作为最高决策机构。[49]但在实际上掌握最高决策权的则是蒋介石及其侍从室(在江西“剿匪”时期则以南昌行营为决策中枢),指挥作战、发号政令乃至任命官员主要都是通过蒋介石的手令,所谓国民政府的五院听命而已。[50]这段历史告诉我们,对待传统,可能决不是大而化之的“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还需要一番更深层次的改造,方能推陈出新,真正推动社会进步。[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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