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制度史研究中,白钢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在第一卷总论里对整个中国古代的决策体制和运行机制做了总体论述,在各分卷又对每个断代的决策体制和运行机制分别论述,其中朱瑞熙先生执笔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宋代部分,以一章的篇幅,从中央决策机构、决策的依据和信息传递渠道、决策和政策贯彻执行的程序和方式、运行机制、决策的特点与效应等方面考察了宋代中枢决策情况。其他各卷大体同此。张治安《明代政治制度研究》、[18]茅海建《戊戌变法史事考》[19]等著作也在不同程度上考察了当时的决策情形。[20]此外,还有一些重要论文,如聂崇歧《中国历代官制简述》[21]、余英时《“君尊臣卑”下的君权与相权》、[22]廖伯源《秦汉朝廷之论议制度》、[23]劳干《论汉代的内朝和外朝》、[24]严耕望《论唐代尚书省之职权与地位》、[25]李治安《元代“常朝”和御前奏闻考辨》、[26]郑天挺《明代的中央集权、内阁与六部职权的消长》、《清代的中央机构》、[27]黄彰健《论明史所记四辅官事——附论明初殿阁大学士之设置及东宫官属之平驳诸司启事》、[28]邓之诚《谈军机处》等。[29]
概而言之,上述作品主要采用两种方法:一是传统的史学方法,即官制研究,着重具体制度的考订,多限于某一断代或某一制度,如元代的怯薛、明代的内阁、司礼监、清代的军机处等;二是所谓政治学的方法,即根据决策理论,搭建起包括决策机构、决策信息的输送、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实施和监督等在内的论述框架,再把史料分门别类填充进去。或许因为史料和理论未能自洽,上述作品多让人感觉有点支离破碎,不能很好揭示中国古代决策传统的基本精神和面貌。
三、主要观点与结构
本书有意避免传统方法,尝试从原始史料里归纳和提炼出可以准确概括中国古代政治决策规则和程序的若干基本概念——最好是直接使用古人的词汇——再借鉴政治学、法学和社会学理论进行分析。
在认真梳理史料和研读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中国古代的政治决策制度是以大臣上奏议事为主要方式、皇帝掌握最高决策权为基本特点、层次分明、运转有序的一个完整体系。这一体系不但是以皇帝为核心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在决策程序上的重要表现,更是皇帝权力现实化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方式(礼仪是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在皇帝居于深宫、没有现代资讯条件的社会环境下,大臣的上奏和召对是决策程序的核心环节——上奏即大臣就政务写成奏折呈递君主裁夺;召对即大臣进宫回答君主问话,当面请旨。如果没有大臣的上奏,皇帝想作出任何决策几乎都是不可能的;[30]但如果没有上奏资格,或者上奏得不到皇帝的批准,则大臣也就没有任何机会参与决策。因此,笔者选择了上奏与召对作为重点考察对象。这一思路在笔者阅读有关最高决策程序的法律文件——明代太子监国事宜[31]、清代慈禧垂帘章程[32]以及袁世凯内阁上奏的暂停“入对奏事”清单[33]——之后,得到进一步的坚定。全书的结构也依此展开。
第一章“上书奏事”从上奏资格、主体、应奏事项、章奏的批答、留中、封驳以及章奏的格式、封装、呈递等方面,考察章奏的决策功能及其对当代的启示。本书认为,章奏是中国古代决策信息的主要传输途径,更是决策权的主要寄托和重要表现形式。古代通讯设备落后,交通不便,各级官员(特别是中下级官员)主要是通过章奏向皇帝报告和请示政务,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方案,回复皇帝对自己的质询,甚至对皇帝提出批评。皇帝也主要是通过阅读章奏,了解各地各部门的政务人情,通过批阅章奏,下达指示,贯彻自己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