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在学科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方面,应突出法庭科学的法学二级学科地位,突破在本科阶段设置法庭科学专业的老套路,应以理工或综合性院校的本科阶段自然科学或法学专业为基础平台,建立以硕士教育为起点的法庭科学专业,依据不同需求,为社会培养法庭科学专业的一般性应用人才及综合性人才。
同时,笔者也认为,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打破现有体制,那么,开展校际合作,基于双方合作协议,通过本硕连读、硕博连读或双学位、以“借鸡生蛋”的方式完成法庭科学跨学科人才的培养,这种人才培养模式无疑是最切实际、最容易快速实现的。而且这种培养模式也同样适用于师资的培育。可以从其中选取最优秀的毕业生进入教师队伍,补充新鲜血液,改变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
第四,立足“大证据学”体系,整合校内教学资源,将证据法、法庭科学以及与证据研究运用有关的研究中心、教学实验室整合在一起,建立融会贯通的证据学科群。
经过多年的发展,无论是法庭科学还是证据法学,都有了一定规模的师资队伍及研究力量,其研究中心、教学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也初具规模,但多年来,法庭科学与证据法学的研究各自为阵,导致各自的研究局限于本领域的狭小空间,对相关学科的证据知识及理论缺乏借鉴,这使得其研究水平总体低下,而且学科交汇区域事实上成为理论研究及教学环节的“真空地带”。为此,应充分发挥“整合”优势,将校内现有学科中最具关联的证据法、法庭科学(甚至还包括侦查学专业)学科的师资力量以及研究所、实验室等平台一并整合,建立资源共享、融会贯通的法庭科学学院(或证据学院)。这样,在一个统一的体系下,其课程及课时设置、学术研究团队的整合都将更具效率。
第五,依据不同学校自身的学科专业设置及发展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办出特色。
由于法庭科学所涉自然科学门类极为广泛,因此试图进行大而全的法庭科学学科建设,明显是不切实际的。笔者认为,不同院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办出特色,办出水准。如单一文科性质的法学院校,可主要突出物证技术学、证据法学、证据调查学等的教学。综合性理工科大学的法学院,可依据该校自然科学某一方面的领先优势,开展法庭科学某一分支学科的建设。如某校计算机专业是品牌专业,那么对其来说,计算机法庭科学将是一个很好的建设对象。以此类推,一个以医学或会计专业为主打品牌的学校,则法医学、司法会计学应是其学科建设的重点。但是,作为共有的法学学科如证据法学、证据调查学等均应纳入课程计划。
总之,法庭科学学科建设的“大证据学”模式才是引领学科发展方向的正确选择,只有沿着该道路前行,才有可能使法庭科学成为真正的“科学”,也才能使证据学成为真正的“显学”。
【作者简介】
王跃,单位为西南政法大学;易旻,单位为西南政法大学。
【注释】古罗马人有着辩论的文化传统,其集会场所实质上市民对政府议题进行辩论的场所,但它同时也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场所。见注{2}。
正是由于“大证据学”与“证据科学”在内涵上具有趋同性,加之“大证据学”一词在汉语语境下更易理解,因此笔者在文章副标题中也用了“大证据学”一词以便沟通。本文后续部分也将多采用“大证据学”这一提法,而尽量少用“证据科学”这一词汇,以避免“科学”一词的过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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