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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证据科学”

  

  (三)学科归属及地位不足以支持法庭科学与证据科学协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本科专业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我国共进行了三次大规模调整。这几次学科目录及专业设置调整,也反映在对“法庭科学”这一交叉学科相关内容的设置与调整上。其主要变化表现为:第一,法医学在医学门类获得二级学科地位。第二,与法庭科学相关的部份子学科与侦查学进一步分离,法庭科学相关子学科被划入工学专业目录。


  

  这种专业调整变化适应了法庭科学独立于侦查学自成学科体系的必要性,但独立后的法庭科学各子学科隶属于工学的学科设置方式割裂了法庭科学与法学的联系,仍将之视为纯粹的自然科学学科。这无疑降低了法庭科学在现代法律系统中的地位,其最大的弊端莫过于人为加大了法庭科学与法学(特别是证据学科)之间本就存在的沟壑,进一步阻滞了二者间的融合与借鉴,使得这两个领域的学科各自关起门来搞建设,学科发展缺乏坚实的基础与动力,其结果是证据科学因缺乏自然科学的支持而沦为空洞苍白的证据规则及证明方法研究;而缺乏证据学科支持的法庭科学亦降格为纯粹技术方法研究,其法庭运用效果大打折扣,科学证据的说服力难以体现。


  

  (四)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制约学科发展


  

  目前,我国法庭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本科、研究生两级培养模式。本科阶段为公安、法学院校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研究生阶段为诉讼法学二级学科下的物证技术研究方向。


  

  学科人才培养的对象,既包括在校学生,也包括师资。目前学科人才培养模式的缺陷,既反映于对在校学生的培养上,也反映于师资力量的培育上。


  

  第一,法庭科学本科教学体系中自然科学基础教学环节薄弱,难以培育出具备自然科学素养的合格法庭科学应用人才。法庭科学学科体系由基本理论及应用技术两大部份组成,但在公安院系及法学院系的教学体系中,与应用技术体系具有本源关系的自然科学基础并未被涵盖在内。法庭科学的交叉学科性质表明,缺乏深厚自然科学基础的现有法庭科学教学模式无异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培养出的本科生能否胜任实务部门对法庭科学的实际应用需求是很值得怀疑的。


  

  1.法庭科学领域所涉自然科学分支学科的广泛、较高的教学成本、专业授课对象的特定、以及课时的有限,使得本科阶段的教学无法夯实学生的自然科学基础,也就难以获得充分的自然科学素养及应用技能。


  

  由于法庭科学所涉自然科学广泛,且要求购置大量仪器设备,这无疑需要数量可观的设备购置及维护费用,这对单一文科性质的高校来说,无疑是难以承受之重。由于该专业学生招录数量较少,在课时总体确定的情况下,自然科学课程的课时更加有限,一些高精尖仪器也难以被用于教学环节。因此,在课时、仪器设备都有限的情况下,针对该专业的自然科学课程教学质量自然大打折扣。


  

  2.中国教育体制中广受诟病的文理分科体制,难以培育出自然科学素养及法律素养兼俱的综合性法律人才,因此也就不可能满足司法实践对综合性法庭科学人才的要求。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一直未跳出大文科的怪圈。文理分科过早,使理科学生不再学习历史、地理,不再阅读经典,从而造成其知识面窄、人文精神薄弱;文科学生则远离物理、化学,不熟悉基本的自然科学知识,科学思维与科学精神的训练不够。针对这种弊病,国内不少大学的法学专业从2000年开始一改以往只招文科生的规定,转而文理兼招。为了保证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学生的自然科学素养,该专业则只招理科生。然而,这样做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任何一所法科院校,都不可能就与法庭科学相关的众多自然科学门类提供足够的教学条件,最终培养出的仍不过是大文科的单一型法律人才,依然满足不了司法实践对综合性法律人才的要求。综上分析,在公安、法学院校的本科阶段开办法庭科学专业,难以实现培养综合性、创新性法律人才的目标。


  

  第二,受制于中国法学教育中的大文科怪圈,研究生教育阶段的物证技术研究方向诉讼化倾向偏重,缺乏对法庭科学的深入研究及创新研究,难以培育出法庭科学领域的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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