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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检察制度屡受质疑

为什么检察制度屡受质疑



——对一篇重要文章中某些观点的商榷

崔敏


【摘要】对学术讨论中的不同观点不应该乱扣帽子,更不能把它升格为政治问题,这超越了学术争鸣的界限。学术讨论和理论争鸣的前提是论战的双方地位平等。要使自己的观点被读者接受,关键是要充分说理,以理服人,而不能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学者们对检察制度提出某些质疑,并不是空穴来风或毫无事实根据的“恶毒攻击”,更不是与“西方敌对势力”串通的阴谋。学者们提出质疑和建议的目的是为了“补台”而不是“拆台”。
【关键词】检察制度;学术争鸣;警惕右;防止“左”
【全文】
  

  《中国法学》2007年第2期发表《关于中国检察制度的若干问题》一文,出语不凡,洋洋洒洒近4万字,在一些问题上很有独到见解,读后给人以启迪。但是,对该文的某些观点和提法,尤其是把持不同观点的学者说成“别有用心”,由此引起法学界许多学者的惊诧和议论,笔者也不敢苟同。鉴于这里涉及一些大是大非的问题,故不揣冒昧撰写此文,与该文商榷。


  

  一、三点声明


  

  在进入正题之前,首先声明三点:


  

  第一,本文的标题并非笔者的首创,而是借用了该文第六部分的标题。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可惜该文未能正面回答,而是对质疑者扣了一大堆帽子,难以令人信服,故就其评论与之商榷。


  

  第二,本人对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特别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近些年在反贪和司法改革中做出的显著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在2007年3月召开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研讨会”上,本人就一场专题讨论作点评时,特别称赞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录音录像的做法,肯定它对保证合法取证,遏制刑讯逼供提供了宝贵经验。因此,本文决不是否定检察机关或与其“过不去”。


  

  第三,本人对该文作者怀有崇敬之情。由我主编的《刑事诉讼与证据运用》第二卷在最醒目位置刊登了他在2005年全国诉讼法学年会(天津会议)的讲话,表明对那次讲话高度认同。本文只就一篇文章中的某些提法和评论进行友好的商榷,作为“百家争鸣”中的一家之言,并无敌意。


  

  通常撰写论文不必在开头写一段声明,但本文较为特殊。为了避免误解,有必要作此声明,然后再进入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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