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为什么检察制度屡受质疑

  

  宪法的规定是否一概不许讨论?能不能说只要对宪法的规定提出质疑,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如果在此处设置禁区,岂不意味着宪法就一成不变,永远不能修改了吗?那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就停滞不前了。须知,82年宪法公布以来我国已经陆续通过31条宪法修正案,对宪法增补了许多重要内容,例如将“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等都陆续写进了宪法,这些难道不是通过法学界众多专家、学者多年的探讨、争鸣才形成共识的吗?


  

  由此可见,决不能把讨论宪法是否有需要修改之处,一概说成是“影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诋毁共产党的领导”、“削弱以至取消党对司法领域监督权”。区分两者的界限,原本是并不复杂的浅显常识,很难设想身为检察系统的高层官员,对“讨论宪法是否需要修改”和“诋毁我国的政治制度”这两个完全不同的命题也分不清。


  

  写到此处,笔者想起邓小平同志在最后一次南巡时讲过的一段话:“现在,有右的东西影响我们,也有‘左’的东西影响我们,但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有些理论家、政治家,拿大帽予吓唬人的,不是右,而是‘左’。‘左’带有革命的色彩,好像越‘左’越革命。‘左’的东西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可怕呀!一个好的东西,一下子被他搞掉了。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8]


  

  最后,我们就以邓小平同志留给全党和全国人民的这一段政治遗言中的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束语:“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但愿我们都能重温和牢记邓小平同志的这一段政治遗训。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