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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检察制度屡受质疑

  

  该文断定对检察制度提出质疑的学者“别有用心”、“动机目的不端正”,不仅违反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更是直接背离了“百家争鸣”的方针。改革开放已近30年,“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早已成为公民不可侵犯的宪法权利,如今还以这样的心态、架势和言词去回应法学界的质疑,企望把不同的声音压下去,恐怕不会像过去那样得心应手。即使作者是出于善良的动机,其结果也会适得其反。


  

  四、检察制度为什么会屡受质疑


  

  为什么检察制度屡受质疑?这本来是该文提出的问题,原本应该客观、冷静地反思一下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现象,可惜作者没有从这方面用力,却完全绕开了所提问题本身,去斥责提出质疑的学者“离经叛道”、“恶狠狠地攻击检察制度”,给人家扣上了一大堆政治帽子,完全搞成了人身攻击。这不能不令人感到惋惜。


  

  那么,检察制度究竟为什么屡受质疑呢?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中国检察制度的设计以及实际的运行,确实存在某些不大顺通、不大协调甚至自相抵牾之处。这些年来,众多专家、学者就如何改革与完善我国的检察制度建言献策,其动机目的决非如该文贬斥的那三个原因,而是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理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当然,在探讨与争鸣的过程中,不可能所有的意见都完全正确,也许有的设想和建议不完善或不可行,甚至难免有某些错误。人非圣人,孰能无过?谁也不能保证在任何问题上都完全正确,不出现一点错误。即使某人犯过政治错误,也不能以人废言,更不能以偏概全,否定众多学者的动机目的,强词夺理地说人家“别有用心”。


  

  学者们究竟对检察制度提出了哪些质疑呢?据笔者平时的了解,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之下,设置了一府(政府)两院(法院与检察院),由此形成“两大司法机关”并列的格局,致使检察机关的权力过大。例如,检察机关也拥有司法解释权,有时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正面冲突(高检关于刑法规定罪名的解释,比高法的解释多了三个罪名便是实例),不利于法律的统一实施。


  

  (二)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对案件的批捕、起诉,但对于自行侦查的案件(大量的职务犯罪案件)却由检察机关自己决定逮捕和起诉,缺少了一个中立的(或上位的)专门机关负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直接违反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因而“名不正、言不顺”,颇为尴尬,从法理上讲不通,实践中也确有缺乏监督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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