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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权建设与基层治理方式变迁

  

  第二,党组织不断扩大及下沉,是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政治组织基础。新中国建立以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一方面通过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将其统治深入到乡村社会,另一方面则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党员,建立完整的党组织,实现乡村社会的党政合一,从组织上确保了党对散漫的农民的绝对领导。衡山县在1950年农村党员为225人,到1958年发展到了6780人。1958年所有的人民公社均设立了中共委员会,生产大队设立了302个党总支,生产队或联队设立了1037个党支部。湘潭县农村党员数,1950年为1639名,1957年发展到了8020名。1958年中共湘潭县委作出《关于基层组织工作跃进规划(草案)》二十条,用分配指标的方法发展党员,两年内共发展基层党员4010名。与此同时,党的组织也在不断下沉。其中,1950年农村以乡为单位建立党支部,1954年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党支部,1958年10月开始在生产队建立党支部,在公社化完成时共有54个公社党委,972个党支部。这些基层党组织建立后,实际上掌握了乡村社会的政治权力。这主要表现为:(1)党支部有权为乡村的其他组织(大队管理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民兵连等)制定大政方针,对其他组织下达工作指令;(2)在必要的时候,党支部领导有权作为领导者直接参与其他组织的活动;(3)党支部有权左右其他组织的领导人的任免;(4)当发现其他组织出现错误倾向时,党支部有权干预;(5)党支部成员可能直接支配大队内的资源和人员。当然,在公社的具体时期和不同地区,这种权力垄断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从总的来说,在整个公社时期,通过建立系统的垂直性的乡村组织特别是处于核心位置的党组织,并排斥和抑制了其他非正式权力的存在,使农村基层党支部实际上控制了乡村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是以党政合一为基础的,“政社合一的大队制最终形成的一个关键,是中共党支部在大队一级的普遍建立”。


  

  第三,权力神化和阶级斗争扩大化,是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政治文化基础。新中国的建立,通过地权均化的土地改革运动,以暴力强制性的剥夺方式改变了传统乡村社会存在的基础,而使新政权在乡村社会获得了广大贫苦农民的强有力支持。由于政权的合法性是以暴力为基础,屈服和神化政权的强制性是社会民众以及掌权者共同的习性。因此,当集体化运动从农民手中夺回土地组建人民公社时,就大多数农民而言,对共产党的依赖和信服以及对新生活的希望使他们自愿而且热情很高地交出前几年共产党分给他们的土地投入到集体化生活之中。中共中央在1958年8月作出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就指出,建立人民公社体制,“贫农、下中农是坚决拥护的,大部分上中农也是赞成的,我们要依靠贫农、下中农,充分发动群众,展开鸣放辩论,团结大部分赞成并大社、转公社的上中农,克服另一部分上中农的动摇,揭穿和击退地主富农的造谣破坏”。这种以阶级划线的做法,在事实上给所有农村社会成员造成压力。那些不愿意重新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不使自己被划归地富阶级阵营,不得不服从,顺应大势而为之,因为土改时地主的下场已是前车之鉴。而对于共产党中的掌权者来说,这是走向社会主义的光明大道,根本不存在农民自愿不自愿的问题,积极响应者给一定的好处;左右不定的做一些说服教育工作;坚决抵制的最终还是以权力强制。事实上,国家特别是党内对权力的神化和全社会对共产党及其领袖的崇拜,确保了共产党通过集体化方式重新剥夺农民土地的合法性。但这种合法性随着农民贫困的加深和农民对小农经济的怀念而逐渐丧失,各种反抗事实上的存在,冲击着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乡村社会秩序。于是,共产党一方面依靠不断的政治思想运动和各种乡村教育来维持,其中最常用的手法就是给农民描绘美好的未来,使社会意识形态高度整合,同时与传统小农文化形成某种配合与默契,实现价值观念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成为社会整合中有力的精神黏合剂,通过意识形态的力量最大限度消除农民偏离社会运行的轨道。另一方面则采取政治上的高压,将阶级斗争扩大化,以政治运动来促进和维持农村社会被激励起来的政治热情。20世纪60年代初,五县都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的精神,开展了整风整社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这场运动中,虽然对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和干部特殊风等五风问题进行了有限的纠正,但同时,由于非程序化和非法制化的运动形式,又进一步强化了共产党在乡村的权力。在运动中,衡山县有4%~5%的农村干部受到批判和批斗,有些人被集中起来反省,其中约15%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特别是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即以阶级斗争为纲之后,衡山县委联系本地实际,将阶级斗争的表现概括为分田单干、投机倒把、地主富农反攻倒算、打击干部、破坏生产、封建宗法势力复辟、搞迷信活动、赌博等“八股黑风”。为反对“分田单干、包产到户”这股“资本主义黑风”,各地都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局、公社、大队和生产队都要对照检查。衡山县共有519名犯有“黑风”问题的干部群众受到批判斗争或惩办。湘乡县在1960年年底整风整社运动中,批斗犯有“黑风”的干部1295人,报捕95人,处理869人,伤害了大批干部群众。在这种高压之下,乡村社会表面上显得有序,但由于权力是这种序列的整合力量,这就使权力的作用进一步被神化。而这种互动的历史过程及其结果,正是公社化得以推行的合法性及其权力有效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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