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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来民法典原则构建的思考

  

  从法治统一的角度看民法典的立法原则。“法律乃是自足的原则或现象,依靠系统性的研究便可理解并精通。”([美]艾伦·沃森著,李静冰、姚新华译:《民法法系的演变和形成》第186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法治统一要求不仅要求国家整个法律规范的统一,也要求部门法(民法)规范的统一。每部法律本身是由相互联系的各个部分有机组成的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相互协调,并统一于一定的原则之下。“确定某一原则、政策或政治道德准则是制定法及判例所蕴含的,其标准是该原则、政策或政治道德准则构成了最完善的法律理论的一部分,这个理论又能证明已确立的制定法及判例中的具体法律规则是正当的。”(刘星著:《法律是什么》第12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因此,法律原则是我们评价法律规则正当性的基本准则。民法典体系是一个相互统一、有层次、相互适应的整体。民法原则的设定,应充分考虑到民法的一般原则能贯穿整个民法的始终,具体原则能贯穿该部分(编)的内容,做到仔细阅读每一条文都能感到原则存在其中的韵味。民法典的一般原则用以指导所有民事活动的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使民法典与其它法律部门相协调;民法典的具体原则用以单独指导各个组成的部门法。二者有机结合,保持民法典结构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从民法的私法属性看,民法是调整私人关系的法律。私人民事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民法典立法应对复杂的民事关系进行分类,不同的民事关系需要我们既要总结出一般的原则指引整个民事活动和民事关系,也要确定不同的具体的原则作为指导不同的民事活动和民事关系。民法一般原则与具体原则相互协调,一般原则将民法典中涉及到的共同的事项进行归纳,贯穿于整个民法典始终,使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有利于人们进行抽象思维;具体原则将民法典中的部门块状部分进行归纳,贯穿于民法典的某一组成部分,有别于其他部分的原则,对具体问题具有特殊的指导意义,有利于人们结合总则的规定进行局部思维,划清不同案件的原则界限,更好地处理纠纷。特别是在民法规则无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保护自然人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组织的财产安全。我们应通过对民法典整体及其内部结构、机制进行分析比较,并关注民法典的价值目标和逻辑体系,使复杂的民法典原则得到清晰、全面、准确的概括,以寻求最佳民法典的原则构成。


  

  从立法技术性角度看。立法技术是一种知识性、智能性的方法和技巧,也是一种思维的逻辑规则、语言排列和工艺。民法典规范是一种社会规范,但民法典的制定却是技术性极强的活动,它涉及到民法典的立法方法、技巧和逻辑结构。民法典立法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活动和社会工作,而且也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活动。立法技术于立法者准确、真实、完整把握民法典的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德]马克思著:《论离婚法草案》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3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立法机关要制定一部完美的民法典,合理安排民法典结构,实现民法典立法目标,使民法典的可操作性更强,保证民法典的统一实施,实现法治统一,就应当重视民法典的立法技术问题。从国外看,《法国民法典》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的原则受到了当时社会环境和立法技术的限制,不可能制定出一部更精妙的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在更晚些时候制定,社会环境的变化和人文情怀的提高,民法典的结构显得更科学合理,体现了立法技术的进步,对东方特别是日本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国历史进程也证明,立法技术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传统法律独具特色,第一部封建法典《法经》起总则作用的“具法”位于最末,顺序颠倒,难以起到统领作用。唐代《唐律疏议》的总则和分则的划分,反映了当时的最高立法水平,但没摆脱诸法合体的局面。清朝后期和民国时期的法治近代化过程中,由于受到西方“主权在民”、“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三权分立”的思想观念的影响,首先模仿西方部门法体系,打破了封建社会诸法合体的形式,采取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注重法典编纂,逻辑思维模式为一般到具体的演绎推理,在民法典结构上由总则、物权、债权、婚姻和继承各编组成。社会进入21世纪后,科学技术更发达,立法技术更科学,使得我国民法典的逻辑结构应更科学,考虑问题更精细,内容更完整。我国提交讨论的《民法典草案》立法模式也是大陆法系的做法,只是在总则、物权、债权、婚姻和继承的基础上增设人格权、侵权、收养、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编。根据这种民法典结构模式,其原则采取总则一般原则和各编具体原则的设定,以一般原则为具体原则的基础和逻辑起点,以具体原则为一般原则的归宿和体现。两者相互协调和相互补充,共同构成民法典的原则体系并统领民法规范,最终形成一个由原则和规范组成的的民法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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