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课程结构与内容
为使本科生更易于接受课堂上的知识,笔者没有按照通常次序展开教学活动,而是采取了倒叙的顺序,[2]先讲授(1)基本权利(自由权、受益权和平等权等),次而(2)选举权、选民团体和政党制度,(3)国家机构,(4)违宪审查制度,最后(5)总结和归纳宪法和宪法学的概念并讲授宪法制定、修改与解释等内容。在教学时间分配上,(1)占了五分之二,因为宪法解释多集中在基本权利问题,这部分内容也易于被学生理解。
在课程的每部分内容上,笔者均结合宪法文本来讲解宪法原理,并辅之以判例或事例用以说明如何具体地解释宪法文本。以平等权部分为例,在分析平等权的含义和审查标准之后紧接着分析我国宪法文本中的平等权条款,穿插各种典型判例与事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如何利用“平等保护”条款审理基于种族而采取的立法分类,周香华案中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是否符合宪法平等权的要求,等等。
从国别上,每部分的讲授会专门分析中国宪法文本和中国的宪法事例,但也经常地涉及外国宪法的文本和判例,基本权利部分还会参考和借鉴国际人权公约等内容。
(三)课程目标
本课程的基本目标是向学生系统地讲授宪法学的知识,尤其是宪法各种条款是如何被解释和适用于具体实践的,培养学生运用宪法条款分析和评价现实的法律实践,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