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补充的是,由于宪法解释学的立场经常会涉及到刑法、民法和其他立法机关制定法的条款的合宪性,因此课程进行过程中会涉及这些部门法的问题,相应地,本课程也希望(尽管不是必然要求)能够有助于学生运用宪法知识解决民法、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问题。
三、调研的内容及结果
上述课程目标实现了吗?笔者设计了以下问卷调查表格,在法学院课程班发放了56份,回收了54份有效答卷。为节省篇幅起见,将调研的内容和统计结果一并列表如下。
四、对调研结果的分析
(一)问题1、2、2.1和3——课程内容的独特性
考虑到传统的宪法教学与高中思想政治课存在内容上的重叠,此系列问题乃为求证运用解释学方法的宪法学课程是否避免了重叠现象。问题3的统计跟预想是相符的,有53.7%的被调查者认为“不重复”,另有35.2%认为“少量重复”,两者相加近9/10。因此,调查结果证明本课程较为成功地实现了课程内容和方法上的学科独特性。一位被调查者在进入大学之前出于兴趣阅读过宪法学方面的读物[3],这表明宪法对特定的个人(尽管不多)有吸引力,如何在本课程中进一步引导他们探索宪法知识的“宝藏”,以及吸引新的年青学子认识和研究宪法,将是本课程的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