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太大不能倒”原则的负外部性
“太大不能倒”原则的适用也会产生巨大的负外部性,产生道德风险、破产竞争秩序、巨额财政负担以及金融系统崩溃等几方面问题。
(一)道德风险
政府的救助行为可能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28]一方面,由于政府救助在某种意义上属于政府对于银行的担保,银行更愿意从事高回报、高风险的交易,风险的增加则加大了银行失败的可能性,此为银行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基于政府的担保,银行债权人不再关注对银行安全经营的约束与监督,更愿意以低利率向这些银行提供资金,[29]此为债权人道德风险。市场监管力量的削弱则进一步导致银行作出次优选择。更多银行追求规模增长以便成为“太大不能倒”银行后享受政府担保及其带来的竞争优势。只要大型银行(及其债权人)相信,政府会在他们遇到麻烦的时候帮助他们,他们只会变得越来越大,冒更大的风险,他们取得收益而纳税人则为他们的失败买单。[30]
道德风险产生的机制在于政府对大型银行的救助行为会诱发不良“预期”,即大型银行无需对经营不当承担责任,债权人也不会承担向银行投资的风险。在笔者看来,银行与其债权人的这种选择确是一种理性选择,“太大不能倒”原则为这种选择提供了制度环境。
(二)对竞争秩序的破坏
第二个负面效果是对银行业竞争秩序的破坏。出于稳健与安全的考虑,银行业的竞争已经受到一定程度抑制,竞争程度的降低使银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更易创造财富,[31]但对失败银行的财政支持则在银行业内部形成不公平竞争,获得救助的大型银行实际上得到更多的优惠待遇,客观上产生了银行业内资源的不公平分配。正如英国金融监管局(FSA)在《对全球银行危机的监管回应: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及其影响的评价》中指出的,财政部门救助及“成本社会化”在银行业中产生不公正竞争。[32]
由于债权人更愿意把资金以低利率提供给大型银行,大型银行享受到低成本融资带来实质性的益处。[33]中、小银行则由于不具备政府担保而支付更高的融资利率,因为债权人会认为在中小银行存款更具风险。调查显示,美国政府承诺对大型银行救助后,2008年第四季度至2009第二季度期间,美国中、小型银行与拥有超过1000亿资产大型银行之间的融资成本差额由原0.29个百分点上升至0.78个百分点,意味着美国政府实际上向大型银行每年提供补贴约63亿美元。[34]这些补贴成为大型银行在危机后期赢利能力提高的主要原因。
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会进一步导致银行业的整体低效以及创新力缺乏。“太大不能倒”原则的应用和对政府救助的预期,不仅会令市场力量作出缺乏效率的投资决定,更会令缺乏竞争的大型银行选择更为低效的经营方式。[35]此外,政府对“太大不能倒”银行救助后对私人银行的控制(如股权持有、更换管理层等)无疑会进一步削弱银行业的创新力与效率。
(三)巨额财政负担
对大型银行救助产生的第三个负面影响是给财政带来巨大负担,并可能引发财政危机。据测算,美国政府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共需投入23.7万亿美元用于实施问题资产救助计划(TARP)以挽救金融系统以及美国经济。美国政府通过资金注入、资产收购、并购协助等方式对大型银行的救助已经达到“史无前例的范围、规模以及复杂程度”。[36]与此同时,得到政府救助资金以及通过政府支持的并购交易,大型银行规模却变得更加庞大,[37]美国四家最大商业银行—美国银行、J.P.摩根大通、富国银行与花旗银行四大银行总资产自2007年至2009年增长了30%,其中,美国银行增长51%、富国银行增长138%、J.P.摩根大通则增长43%,政府支持下的并购是他们的主要增长方式。[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