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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肉搜索”在侦查中的运用

论“人肉搜索”在侦查中的运用


王梦茹;翁里


【摘要】“人肉搜索”是网上侦查的有力工具,其在彰显公序良俗的同时,亦在挑战现行法律的道德底线。“人肉搜索”犹如一把双刃剑,既是侦查机关侦破案件的有力武器,同时也对公民的隐私权构成了巨大的威胁。笔者建议在法律的规制之下,才能将“人肉搜索”这种获取信息的方式运用于犯罪侦查实践;对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违法“人肉搜索”行为应当禁止。
【关键词】人肉搜索;犯罪侦查;隐私权保护
【全文】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进步,互联网开始在人类社会普及,中国的网民数量在逐年增加,来自国家工信部的最新互联网产业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总数已达4.04亿,社交网站用户群达1.91亿。截至2009年底,国内网站数量达到323万个,年增长率12.3%。网络世界貌似虚拟,却亦真实,网络普及虽能使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可以超越时空的限制,但它同样需要社会的道德和法律来规范和制约。


  

  一、“人肉搜索”的产生及其内涵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人肉搜索”提供了发展平台。本文所讲的“人肉搜索”是区别于机器搜索(即我们中国网民经常用的如百度、谷歌之类的搜索引擎)之外的另一种搜索信息方式。众所周知,人肉搜索一词早在2007年6月出于中国华讯互联旗下网趣,后来中国有一个叫猫扑的论坛,人气非常旺。人肉搜索引擎的概念就由此产生了。


  

  从2001年的“陈自瑶事件”,之后又出现“虐猫事件”、“谭静坠楼事件”、“铜须门事件”、“辽宁女事件”、“华南虎事件”,最后到北京朝阳法律审理的“死亡博客第一案”、“汶川大地震中亲人联系”等等,“人肉搜素”已经逐渐凸显出了它的强大的威力。有的网友也把它视为维护社会主义道德审判,并大力进行支持。而有的网友则认为它是一种网络暴力,坚决予以抵制与反抗。而各大媒体也纷纷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和评论,甚至鉴于“人肉搜素”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有人大常委建议把它写进刑法,并追究其形式法律责任。


  

  无论是网民的态度还是传媒的评论人大的建议,其实都是从道德和法律的不同视角对这一现象进行评判的。“人肉搜索”是一种调动人机结合的社会资源寻找和筛选信息的手段。在网络上,它运用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方式,通过人找人、人问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对搜索引擎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甄别、删选、提纯、整合。除了以上的技术性定义,目前,它又“特指网民自发参与对某一人物、事件的背景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查证并在网上公布的机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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