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身份特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是判断某一案件是否具备“人肉搜索”可行性的重要标准。除符合以上两个实质条件之外,启动“人肉搜索”程序还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的审批、明确责任人,才能有效地防止这种侦查手段的滥用。
(四)适用“人肉搜索”的步骤与方法
1.“人肉搜索”的准备阶段
(1)确定发帖人身份。侦查部门可以直接以征集破案线索的职能机关身份出现,也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进行“人肉搜索”。选择后者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如果需要挑选与案件有联系的角色,较合适的是与案件有关的被害人、现场目击者等,或者是有条件知悉案情的人,如媒体记者。此时,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发帖内容要适当。首先,发帖的标题要能够吸引网民的关注。其次,发帖的内容要合法,侦查部门的措词需要严肃、理性、客观。最后,对发帖公布的内容要有所斟酌,明确可以公布的案件信息,过滤不能透露的案件信息。
(3)选择适合的发帖网站。选择哪个网站启动“人肉搜索”是其能否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参与搜索的网民数量越多,获得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侦查人员应选择具有人气高和网民资源多的网站发帖。
倘若判断犯罪嫌疑人为本地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本地连续作案,则首选当地人气较高的网络论坛;由于在这些网络论坛的网民中熟悉犯罪嫌疑人者较为集中,获得线索的可能性就较大。如果能够判断犯罪嫌疑人已经逃窜到外地且很可能继续作案时,可以考虑选择外地或全国性的网络论坛;如天涯、猫扑等大型综合网站发动“人肉搜索”。侦查部门可以在多个网站发帖,扩大信息覆盖面,增加破案机率。
2.“人肉搜索”的实施阶段
(1)发帖技术。在发帖时,侦查部门需要注意保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发帖工作,所使用的计算机也要专人专用,防止信息外漏。将发帖置于网页的醒目位置—置顶发帖或“强插二楼”。发帖被“置顶”或处于让人一眼可见的重要位置是成功发动“人肉搜索”的必要条件。
倘若发帖被有关网站删除,那么“人肉搜索”必然失败。因此,在“人肉搜索”的实施阶段,侦查部门需要取得网监部门或者是发帖网站的协助,利用技术手段将发帖置顶或者“强插二楼”,以保证所有登录该网站的网民都能够第一时间看到帖子。
(2)及时跟帖,制造人气。在网络社会中,网民更关顾最新的帖子或者人气高的帖子。帖子的信息过于陈旧,很难激发网民看帖的兴趣。此外,人气也十分关键。某一帖子的浏览量和回复量是网民决定是否要打开该帖一探究竟的参考依据。如果“人肉搜索”帖人气不旺,显示的浏览量或回复量太低,则很难激发网民好奇心,吸引他们点击打开。因此,侦查部门在发帖后还要安排警力对发起“人肉搜索”的帖子点击浏览和回复,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积累起大量人气,以吸引更多网民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