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民初新闻法制的转型方式是自下而上。武昌起义以后至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前,湖北军政府曾一度代行中央政府职权,颁布了一些新闻法律法令。浙江、江西、广西等其他各省军政府也制定颁布了新闻法律法令。这些地方性的新闻法律法令,尽管其立法指导思想是三民主义及创建民国的《革命方略》,但由于缺乏统一领导,其新闻立法内容并不统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革命有了统一的领导,这些地方性新闻法律法令对南京临时政府产生了直接影响,提供了重要参考价值,“其积极内容为后者所吸取,其中某些消极内容为后者所摈弃”。[8]民初先地方再中央的自下而上创建新闻法制的方式是由辛亥革命的特点所决定的。这种创建方式不同于前清创建新闻法制。清末修律时期,晚清政府依然在全国范围具有主导地位,所推行的法制创建方式当然是自上而下地进行。
短暂繁荣:民初新闻法制的创建效果
武昌起义以后,随着南京临时政府新闻法制的贯彻执行,中国新闻事业在民国初年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第一,报刊数量大大增加。戈公振在《中国报学史》中这样描述辛亥革命后报刊的发展状况:“武昌起义,全国景从,报纸鼓吹之功,不可没也。‘人民有言论着作刊行之自由’既载诸临时约法中;一时报纸,风起云涌,蔚为大观。”[9]据统计,1912年当年,全国报纸由100多家增至500多家,总销量达4200万份,创历史最高记录。其中,北京报纸发展势头最猛,从2月12日清帝退位到10月22日,短短的八个月内在内务部注册的北京报纸就有89家,总数超过百家,约占全国报纸综述的五分之一。[10]这些报纸大部分是以刊载时事性政治材料为主的日刊报纸,其他都是文艺性、学术性、商业性和妇女报刊。民国初年出现的新闻事业的短暂繁荣,有人称之为“报界之黄金时代”。[11]
第二,通讯社大量涌现。通讯社是搜集和供应新闻稿件、图片和资料并将其提供给其他新闻媒体的专业新闻组织。它的建立,从某种意义上说,反映出社会对新闻信息需求的增长,同时也反映出社会对新闻信息的重视程度。武昌起义前夕,中国人自办的通讯社主要有三家:1904年创办的中兴通讯社、1908年创办的远东通讯社、1911年创办的展民通讯社。民国成立后,由新闻法制的创建引发的办报热潮,促进了通讯社事业的发展。1912年,中国报界在上海召开了一次特别大会,提倡创办通讯社是当时最重要的提案之一。该提案称:“报馆记事,贵乎详、确、捷。今日吾国访员程度之卑劣,无可为译。报馆以探访之实付诸数辈,往往一事发生,报馆反为访员所利用,颠倒是非,无所不知。试问各报新闻,能否适合乎详、确、捷三字?吾恐同业诸君,亦不自以为满意,而虚耗访薪,弥其余事。同人等以为俱进会者,全国公共团体,急宜乘此时机,附设一通信机关,互相通信”。[12]在民国成立初的两年时间里,全国出现了公民通讯社、民国第一通讯社、上海通讯社、湖北通讯社、湖南通讯社、北京通讯社等多家地方性的通讯社。通讯社的成批出现,是民国初期新闻事业得到蓬勃发展的又一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