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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评说碳金融之一:碳金融是什么?



  
  基金是另一个重要资金来源。当前市场上不仅有世界银行原型碳基金(Prototype Carbon Fund)、英国政府碳基金等专门投资低碳项目的投资型基金,还有着一些专为低碳项目提供贷款信用担保的担保型基金。另外,国际资本市场上还存在融资租赁、BOT(Build-Operate-Transfer)等其他类型众多的低碳项目直接融资模式。


  
  那么,又该如何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温室气体减排并管理相关风险呢?大气的流动性使得温室气体排放领域更易产生负外部性,甚至可能导致“公地悲剧”;对于大气环境容量这种全球性公共物品,虽然其承载和自净能力有限,但各排放主体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更倾向于通过增加产量来提高收入,而不顾由此所增加的温室气体排放对大气环境容量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排放主体自身可得到产量增加的全部收益,而排放所导致的成本却会由整个世界分担--长此以往,将最终导致大气环境容量的崩溃。可见,如何消除负外部性是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核心。


  
  通常有基于命令与控制(command-and-control)的规制手段和基于市场的经济激励手段(market-based incentives)这两种方法。规制手段是一种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设定减排目标,并以行政控制的方式来保障目标实现的方法,[4]以美国《1970年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 of 1970)所采用的方式最为典型。该法案在设定全国性空气质量目标之后,授权美国环保署(EPA)为各类排放源设定减排标准,并要求各州与环保署合作开发减排计划和执行机制。虽然规制手段的结果具有确定性,但成本却相当高昂:各排放主体无论边际减排成本如何,都须依照统一规定进行减排,无法根据自身状况选择成本更低或更有效的减排方式,从而增大了减排的社会总成本;规制手段对政府的行政决策能力、监督管理能力有着较高依赖;规制手段的强迫性通常会遭遇到抵制,导致政策执行成本加大;由于其未能提供超额减排激励,各排放主体即使有能力也不会主动进行超额减排,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减排目标的社会效用。


  
  规制手段的高昂成本使人们将目光转向了基于市场的经济激励手段。第一种手段是征收碳税(carbon tax),其理论发轫于英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所倡导的庇古税。庇古认为,导致市场资源配置失效并产生负外部性的原因在于当事方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使得私人的最优导致社会的非最优。因此,可以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矫正当事方的私人成本,使私人成本与相应的社会成本相等,这样就可以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负外部性也能得以消除。[5]据此,通过征收碳税将排放产生的外部边际成本加入排放主体的私人边际成本后,排放主体出于会身利益的考量来主动进行减排。虽然碳税具有征收机制简明、排放成本确定等优势,但也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其一,难以确定一个最优税率。从理论上说,边际减排收益等于边际减排成本处的税率即是最优税率,但如何得出边际减排收益/成本曲线并计算出相应税率却是一个实践中的难题。[6]其二,由于征税与主权高度关联,“世界主权者”的缺位使碳税很难成为一种全球统一的气候变化应对方法。另外,碳税还可能会遭遇政治上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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