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以往,断论有二。其一,中国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各领域的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成功。(温家宝语)中国法治建设应当面向政治改革,促进和保障民主,完善由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结社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构成的民主权利体系;其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社会进步与经济增长相协调,社会建设有利于减弱社会结构恶性分化和贫富分立的趋势,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缓解社会贫富之间、企业劳资之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促进人与自然友好相处、代际公平和生态文明。中国法治应当面向社会建设,促进和保障民生,逐步完善由受教育权、就业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社会安全权、环境权等构成的民生权利体系。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实践人民主权思想,用民主和法治原则指导国家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选举法、人民代表法、政党法、人民团体法、人民政协法等宪法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制度、以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为核心的政党政治制度,优化选举政治、政党政治和代议政法治,更好地突出中国特色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优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当实践法治政府理论,用依法行政原则指导政府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除继续推进程序法治建设外,制定和修改政府组织法、公共财政法、行政责任法等公共行政法律,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基础,重构政府权力和责任体系,促进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应当贯彻人民司法原理,用中国特色的分权原则指导司法制度建设,促进法院的相对独立和适度司法,促进检察转型和加强面向政府权力的检察监督,适时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并履行违宪审查职能,由此形成公正、有效、权威和完备的国家司法体制,以强化宪法权威、约束政府权力和建设宪法政治。
完善公民政治权利体系是政治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适应政治民主化的需要,运用人权原理和法治原则指导公民政治权利制度建设,完善选举权的内涵,像关注选举平等权那样关注选举自由;将结自由权视为公民政治权利不可或缺的内容,像保障知情权那样保障结社自由;保障和实现出版自由,使政治表达权更为完备。实现人权观念与人民主权观念的统一,完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的内涵和质量,促进公民政治权利类型化,构建由知情权、结社权、选举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构成的公民政治权利体系,保障公民和公众有效参与立法、行政、司法和政治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