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以来,人权在中国仍然是一个政治术语,它仍然是国际关系领域的重大课题,同时也已经成为国内政治生活中的重大命题,越来越具有法律意义。从1990年中国政府发布《中国的人权白皮书》,到2009年中国政府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中国官方的人权观念始终保持一致,生存权仍然是首要人权,但当今的生存权观念已经超越了20年前人们对生存权的理解,一方面,生存权不再是一个纯粹的政治概念,其法律意义在于它体现为一系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并且使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成为一个时代命题;另一方面,它不再仅仅关系着人们的温饱,关系着免于匮乏的自由(罗斯福语),关系着社会福利权,它深度关涉着社会公正和人的幸福与尊严。
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相伴随,但后者明显落后于前者。政治改革是中国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政治改革,其他改革就很难成功。政治体制改革涉及的方面很多,但有两点不可或缺,一是完善国家政权体系,包括适度改善司法的地位、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二是尊重和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确立和完善由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结社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构成的民主权利体系。
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体制改革在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经济与社会发展脱节,社会转型与非良性结构分化,社会矛盾和冲突频发。由此形成了民生法治这一新的法治领域,民生法治作为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概念,正在产生强化国家义务、政府责任与人权的逻辑关系,以及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公正的现实效应。社会建设涉及的方面很多,但有两点不可或缺,一是强化政府责任,面向贫困、饥饿、疾病、失业、失学、高犯罪率,实现政府道义责任向法律责任的转化;二是重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构建和完善由受教育权、就业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社会安全权、环境权等构成的民生权利体系。
二、面向政治改革和社会建设的人权诉求与权利体系构建
从理论意义上讲,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权利体系由应然权利、法律权利、实然权利构成,或者由道德性权利、制度性权利和实践性权利构成;从制度意义上讲,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权利体系由公民和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构成;从中国的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的人权体系由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民和政治权利与特殊人群权利构成。从面向未来的意义上讲,完善中国人权体系应当构建两个更具现实意义的权利体系,即民主权利体系与民生权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