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法的“程序转向”和“民主回归”不仅基本解决了作为新兴法律部门的行政法的“法典化”难题,实现了行政法制在法规范意义上的高度统一,而且基本上成功地回应了“行政权权能结构与行政法规则体系”双重结构性变化带来的行政法治模式危机与挑战。美国行政法的“程序民主”精神及其制度架构对二战之后的欧洲国家及广大发展中国家行政法制的发展起到了深远的影响,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塑造了一种基于宪政民主的“行政正当程序”。源自西方政治过程的议会民主和司法过程的“自然正义”原则在现代行政过程中呈现了制度性融合,从而创造出新的行政法文明。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美国行政法对中国大陆行政法制的影响得到增强,许多中青年行政法学者对美国行政法的理论和制度研究投入了相当多的学术精力,并取得了重要的学术成就。行政法学界在学习美国行政法及受美国影响的欧洲主要国家的行政程序法的过程中,逐步产生了制定一部“法典”性质的中国行政程序法的设想,并专门设立了研究组,并一度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以基于宪政民主的“行政程序”为核心,中国行政法逐渐发展出有别于“行为类型化”的单行法模式的行政法制新思路,其走向逐渐接近今日所见之“新行政法”的学术讨论。作为“新行政法”的主要倡议者之一,王锡锌教授早期的博士论文即以“行政程序法”为题,后期更是钟情于美国行政法,特别是其中体现出的行政过程的民主价值与制度模式。
由于传统行政法思维、中国中央行政部门利益牵制、对行政程序法制度价值与功能的认知、对中国行政程序的类型化整理等多方面的原因,中央层面的行政程序立法一波三折,迄今未能面世。在此背景下,作为“试验大国”的中国,学界与地方政府寻找到了合作的契机,将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制度理想首先在地方层面进行试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于是在2008年出台。
可以肯定,方兴未艾的行政程序立法在一段时期内仍然会是我国学界和社会大众关注的一个热点。从“依宪行政”的立场来看,行政程序立法必须突出两项基本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作为政府与公众进行信息交流的前提,行政公开提供了政府主动公布行政信息的原则和机制,反映为行政程序中的“信息输出”。公众作为回应的参与行为则体现为一种“信息输入”。信息常常是关于事实情况的,在政府与公众对于决策事实情况的共识基础上,决策的科学化与理性化的讨论过程才能够在二者之间富有成效地展开。以往的行政经验表明,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相当一部分冲突是由于信息交流不畅导致的,这里面有公众的责任,但主要是政府的责任,是政府对公众的不信任和政府透明度的欠缺。如果说行政公开是政府首先抛出了“行政民主”的红绣球,那么公众参与则是公众对公共行政的积极回应。行政公开与公众参与之间存在着交互作用的关系。公众参与行政程序的动机不必去考虑,科学决策所需要的是公众提供的更多有用信息以及有价值的公共讨论。在“法治国”与“行政国”并存的今天,行政过程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政治化,许多涉及复杂的利益博弈与政策选择的决策事项由立法领域移入行政领域,行政过程已经成为宪政民主的“分论坛”。这使得公众参与在行政过程中的展开获得了我们时代国家结构和公共利益的正当需求的支持。中国的行政改革恰恰处于“半法治国+半行政国”的状态,我们不缺少合乎现代行政发展的权力结构与行动能力,但缺少一个制约权力的规范结构。这一规范结构的提供,除了传统上的司法审查,最重要的就是公众参与了。
四、结语
目前,中国行政法学界围绕“新行政法”的理论讨论还在积极展开和持续推进之中,其基本问题意识是相互接近的,即中国行政法的新发展无法完全纳入传统行政法框架之内进行理论解释和制度定位,行政法的制度体系和功能结构均发生了显着的变化,行政法中的“民主”日益呈现出与“法治”并驾齐驱的态势,行政法理论必须回应这些变化。政治层面对“依法行政”的科学而宽泛的理解(明确要求行政法制度容纳民主和科学的因素)也对这一理论进程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的基本目的在于澄清“新行政法”理论讨论与制度发展的宪法学意义。“新行政法”主要是一种制度功能主义的论证,尚未形成严整的法学规范理论。功能主义论证更多的是一种制度解释,而非结构证成,因而对于支撑“新行政法”的深度建构需求显属不足。“新行政法”欲求的行政法框架涉及
宪法上公民参政权条款的制度化,涉及“以权利制约权力”的
宪法思想的引入与程序化,涉及“政府—公民”关系的结构性重塑,涉及对行政自主性的有限承认与规范引导,涉及行政民主与行政法治的规范性整合,这些行政法新命题都具有显着的
宪法意义,需要在宪法规范主义层面获得正当化论证。本文主要是为这一系列相关性论证提供一个整合性概念即“依宪行政”和初步的制度分析。这种思路与讨论打通了行政法学与宪法学的学科阻隔,证明了“依宪行政”既具有
宪法实施路径多元化探索的积极意义,又具有实现行政法治模式扩展的功能期待,对法治中国而言的确是一项充满机遇和挑战的的系统化制度工程,需要也值得进行行政法学与宪法学上的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