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此种种,在在表现的均为政制的腐败与国民的腐化。固然,“一般民众”首为市民,持守的是市民的生活伦理,关注的是开门七件事,没有人能够居高临下地对他们进行道德上的敲诈勒索。但是,如若一国之民,包括其知识界,知止于此,行不逾此,普遍政治冷淡,则祸事不远矣。近年来,一方面公权与富贵阶层日益寡头化,另一方面,草根愈发民粹化,见好就骂,官学两界面对当下问题普遍呈现一种萎靡状态,对于德性伦理和责任伦理渐相弃守,说明“政制的腐败”和“人民的腐化”原是一根藤上结的两只苦瓜。同时,它还表明,在“国家理性”的意义上,国家本身不仅应当成为涵育文明成长的最佳基本单元和有效促进机制,而且,必须是一种文明共同体,着力于人类知识、文化和思想的建设,从而激发与涵养美德,增益国民的教养,涵育良善心性,丰富和提澌人生意义,人民依据美德来激发和培植国家伦理,使国家保持美德,则又为美德的使命。凡此良性互动,均有赖于并增益政制运作下的政治成长,而正是政治不见成长,使得腐败和腐化沆瀣一气,“狼终于来了!” [27]
无政治与反政治
如前所述,追求政制成型与政治成熟,建构中华民族的政治秩序,是晚近170年来中国社会文化转型的主导性意志,理当成为国家建构和国家理性的最高境界。一日不达此境界,则一日难言成功转型;只要致力于现代中国的建设,就必然对此心系魂牵,如钱宾四先生所论,渊然而思,憬然而悟,愀然而悲,奋然而起。[28] 就标志着“现代中国”诞生的“发展经济-社会、建构民族国家、提炼优良政体和重缔意义秩序”这四个方面来看,其最后和最高境界,均在于达臻政制成型与政治成熟之境。以此观照,当下的问题在于,不仅“有法可依”之法的来源,人民多半噤声,无利益表达的有效制度性渠道,而且,由于权力体系的封闭性和既得利益集团渐次形成,使得人民对于政治合法性的正当性考问无从下手,等于屏蔽了建设政治、推展政治秩序的可能性。而现代政治,一种具有公共相关性的公民的政治生活方式,一种政治公共空间,构成了公民而非私人共存共享的世界性,正因为存在这一公共空间及其世界性,才会有自由这一主题,也才塑造出自由的担当者,也就是负责任的公民,而非“腐化”的人民。因此,就“成功转型”来看,无此一役,断无可能。本文开篇第一段文字结尾时曾经指出,“普法”的推展“呈现出促进中国政制转型,培育中国政治的现实可能性”,并使用了“以法制敲动政治”这样的表述,此处却又伸言“政治不见成长”,则其间转折在于,对于不见成长本身的觉悟,即已意味着其成长的契机;虽未“敲动”,但所宣示的法理昭显了政治之境,就已算积功积德。实际上,它至少促进了以民间“公民维权”为形式的公民政治的发育,并推导官民互动、因应方式上出现了诸多变化。在一时难以施行民主政制和政治民主之际,立法的公开性和民主化,司法撑起运送正义的重担,本为缓解政治参与渠道雍蔽、化解政制紧张的有效渠道,这也是“普法”所曾晓谕的现代法理。可惜,刻下的政制实践使得这一愿景亦且无从充分兑现,则尽管政治具有了成长的契机,但却终究难见成长,遂成一切问题的症结所在。
本来,政治是政制的公共状态,意味着公民作为平等的主体,为了自我利益和共同体的共同福祉,经由相互承认的法权安排与横向联合的组织方式,以国家的公共权力为核心,围绕其产生、分配和运作,以及正当性的取得、分配和展示,而进行的权力意志活动。换言之,一种建构权力意志的公共行动,具有公共相关性,形成公共空间和公共理性,导致分享着的公共状态,方为政治。而基此达成的围绕权力进行一般交往与行动的法权体制,就叫政治秩序,也只有当政制具有公共相关性,而非封闭、垄断、世袭或者变相世袭,我们才说一个国家存在政治和政治秩序。政治不能容纳参与的要求,将使体制紧张乃至解体。因此,借用一句名人名言,如果说政治是“城邦”和“灵魂”的一元结构的话,那么,不妨说,法治是政治的肉身,政治则为法治的成熟心智,它们共存于这个叫做国家的巨型秩序之中。同理,无法治的发育,则政治同样不见成长,国家难言政治秩序,而根据发展政治学,转型国家最后所要实现的还不就是这个叫做政治秩序的东西吗![29]政治秩序是一种有规则、上轨道的政治,关于公权力来源、分配、转移与运作的比较成熟的程序之治,甚至是一定程度上为公民所同意和认可,也可能感觉到比较合意的政制状态与人间秩序。如若政治合法性根本被排除在正当性考问之列,那么,无真正公民行动,无公共相关性,自无政治与政治秩序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