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力和诉讼权利关系研究。司法权力如果不受法律约束,只能导致司法专制和司法腐败,诉讼权利如果不受法律约束,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因此必须重视刑事诉讼程序。[33]关于刑事诉讼程序,本学科从权力属性分析入手,从法哲学、法社会学和法理学的角度深入地分析警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公诉权、司法权和辩护权的性质和特征,从而给刑事诉讼中的各种权力(权利)以准确的定性,以此为理论依据合理配置各种权力(权利)。[34]
同时,本学科积极投身于司法实践,为我国司法实践服务。在完成本职科研工作的情况下,本学科研究人员长期坚持为全国各级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授课、讲座,为全国高、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进修班、全国公安厅、局长讲授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期望能以实际行动为提升司法队伍的综合素质贡献出一份力量,推动刑事司法实践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在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中西部地区积极开展针对律师的培训工作,从根本上促进律师群体职业素质的提高,并争取逐步将培训的范围延伸扩大,使更多的律师可以接受先进的法学教育。
本学科今后要在这些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实证研究的力度、深度和广度,通过不断地试点、召开研讨会、扩大培训范围等形式参与到司法实践中去,将实践中的问题反馈到理论研究中去,并在立法中提出解决方案,为解决这些实际问题提供可行的思路和对策。
【作者简介】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八大金刚”包括吴磊、陈一云、程荣斌、孔庆云、张凤桐、周亨元、陈启武、陈士正八位教授。
当时的专职翻译人员有王更生、卢佑先等人。
卡列夫(Д?С?Карев)、列维娜(М?М?Левина)编:《苏维埃刑事诉讼》(实物教材表册),周亨元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5年版。当时的专职翻译人员有王更生、卢佑先等人。
苏联高等教育部大学、高等经济和高等法律学校总管理局审定:《苏维埃刑事诉讼教学大纲》,周亨元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
别尔洛夫(И?Д?Прлов):《苏维埃刑事诉讼中法庭审理的准备工作》,王更生等译,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
拉胡诺夫(Р?Д?Рахунов):《苏维埃刑事诉讼中的提起刑事案件》,王更生译,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
格罗津斯基(М?М?Гродзинский):《苏维埃刑事诉讼中的上诉审和监督审程序》(增订第二版),王更生、卢佑先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7年版。
中国人民大学
刑法教研室、民法教研室、审判法教研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诉讼程序参考资料》(1-6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2—1957年版。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审判法教研室编著:《人民司法工作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锐利武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
参见吴磊:《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参见陈卫东、程雷:《刑事程序合法性原则论纲》,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
参见陈卫东、李奋飞:《刑事诉讼中的控审不分问题》,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
参见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吴磊:《关于刑事证据若干理论问题》,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6期。
吴磊:《关于证据分类问题》,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6期。
陈卫东:《试论证人资格》,载《学习与探索》1985年第2期;陈卫东:《同案被告人是否具有证人资格应区分情况》,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5期。
参见程荣斌:《辩护人必须为社会主义法制服务》,载《法学》1958年第2期。
参见程荣斌主编:《中国律师制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参见程荣斌:《辩护律师的诉讼职能和诉讼地位》,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1期。
参见陈卫东、张桂勇:《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载《法学家》1996年第5期;陈卫东:《中国刑事审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载《中国律师》2000年第2期;陈卫东、石献智:《刑事诉讼律师代理之探讨》,载《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参见陈卫东、刘计划、程雷:《欧洲三国反酷刑的经验及其启示》,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15期。
参见陈卫东、李伟、王静:《对酷刑“酷”起来——“反酷刑公约及附加议定书”国际研讨会述要》,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0期。
参见陈卫东:《羁押场所巡视制度研究报告》,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6期。
参见陈一云:《我是人民大学培养的教师》,载《法制日报》, 2010年6月23日。
湖北人民出版社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名词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湖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陈一云、张凤桐、严端:《
刑事诉讼法讲授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张凤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明教程》,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吴磊:《刑事诉讼法学》,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版。
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参见陈卫东:《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建立》,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参见王新清:《论司法改革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载《南都学坛》2010年第3期。
参见陈卫东、郝银钟:《侦检一体化模式研究》,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陈卫东、郝银钟:《我国公诉方式的结构性缺陷及其矫正》,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
程荣斌:《论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权力和诉讼权利》,载《法学家》1998年第4期。
参见陈卫东:《我国检察权的反思与重构——以公诉权为核心的分析》,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陈卫东、刘计划:《论集中审理原则与合议庭功能的强化——兼评〈
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陈卫东、刘计划:《公诉人的诉讼地位探析——兼评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监督》,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