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刑事诉讼法学的特色与贡献
陈卫东
【全文】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方向,源于20世纪50年代法律系成立的审判法教研室(1955年以前与刑法教研室合在一起), 1980年正式改为诉讼法教研室。刑事诉讼法学方向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拥有被誉为“八大金刚”[1]的八位知名教授,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镇。现在,本学科由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陈卫东博士担任学科负责人。本学科自创立以来,一贯注重组建创新团队,建设学术梯队以及对青年教师、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等创新人才的发现与培养,形成了鲜明的特色,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科的创建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开刑诉法学科先河
1950—1955年,刑事诉讼法学科依托刑法教研室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1955年法律系成立了审判法教研室,由刑法教研室的刑事诉讼、法院组织法、民法教研室的民事诉讼这三个研究方向组成,专门负责司法制度、法院组织法、诉讼法的教学和研究。当时,由苏联专家编写讲义,指定苏联的大学教材,讲授苏联刑事诉讼法学的相关知识,由翻译人员翻译,[2]教研室教师记录下来,据此准备讲稿,然后再向学生讲授。教学内容以苏联刑事诉讼法为主,先后翻译出版了《苏维埃刑事诉讼》(实物教材表册),[3]《苏维埃刑事诉讼教学大纲》,[4]《苏维埃刑事诉讼中法庭审理的准备工作》,[5]《苏维埃刑事诉讼中的提起刑事案件》,[6]《苏维埃刑事诉讼中的上诉审和监督审程序》(增订第二版)[7]等教材。
在学习和介绍苏联刑事诉讼法的同时,从1952年起开始收集和整理新中国成立后发布的司法文件,编辑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诉讼程序参考资料》,[8]先后共六辑。“大跃进”时期,审判法教研室师生合作编写了《人民司法工作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锐利武器》,[9]因为本书,审判法教研室当时被评为人民大学科研先进单位。这些资料,对于研究新中国初期的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弥足珍贵,也为文革后刑事诉讼法教科书的编写和刑事诉讼法学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大量宝贵的经验素材。
在编写教材和培养政法师资的同时,老师们还对刑诉法的基础理论问题,如被害人的地位(如程荣斌教授在《法学》1957年第5期发表的《试论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一文),辩护人的作用(如程荣斌教授在《法学》1958年第2期发表的《辩护人必须为社会主义法制服务》一文)等进行了研究。这些教学和科研活动为新中国刑诉法学科的创立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学科研究体系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