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参与国家立法
1979年,陈一云和张凤桐两位教授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起草,并参加了当时中央政法小组主持的草案修改稿的讨论。该法经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后,陈一云、孔庆云、程荣斌三位教授写了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在《人民日报》上刊登。[24]刊登以后,湖北人民出版社集合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名词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25]一书。此外,本学科研究人员还出版了一批关于刑事诉讼法学的教材、讲义,如《刑事诉讼法讲稿》,[2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明教程》,[27]《刑事诉讼法学》,[28]这些教材的出版,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普及和刑事诉讼法学教育贡献了一份力量。
从1993年开始,陈卫东教授作为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组六名成员之一,全程参与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从2003年刑事诉讼诉法再修改启动时起,陈卫东教授作为再修改专家组成员多次参与立法论证。2004年3月,在欧盟主任机动基金的资助下,本中心启动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项目的研究。同年6月,本中心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赴欧洲五国考察。在细致的国内调研与欧洲访问基础上,本中心拟制、出版了国内第一部《模范刑事诉讼法典》,[29]共662条, 85000字左右,为我国未来几十年持续完善刑事诉讼法树立了一座航标,亦成为国际友人了解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窗口。
八、献计改革服务实践
本学科一方面从学术研究的角度为司法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另一方面深入司法实际,推动司法实践的完善。
司法改革理论研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新阶段司法改革的目标已然确立。从制度层面建构公正的司法制度,是确保制度公正的核心问题;要实现高效就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而建设权威制度,则需要进一步强调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所有的司法行为都是以法律为准绳展开,都在制度框架下进行。[30]要实现这样的目的,必须正确处理好政体与司法体制、司法体制与司法运作机制、整体规划与局部推进、司法改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借鉴外国经验与符合我国国情这五对关系。[31]
检察权基本定位研究。检察权的基本定位就是公诉权,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应该按照检察机关就是公诉机关的思路改革检察制度。针对我国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关系不顺的现状,应当提高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赋予检察机关指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权力;改革现行的逮捕和其他侦查措施的审查批准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司法控制,凡是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的适用,均应由法官裁决并发布许可令状,以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