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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腐败的路径选择——以深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改革为切入点

  
  二、深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改革的路径

  
  既然腐败的根源来自于因追求私利而导致的对权力的滥用,那么,反腐的关键,显然应是以防止和减少权力滥用为中心,开展制度创新,以限制权力、制约权力、净化权力。也就是说,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措施,有效遏制各种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强化对公共权力的监督管理,建立强有力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从根本上防止以权谋私,关键在于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关键是能够对这些权力的使用进行控制,构筑一个有效防止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一)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即政府的职责和功能,是政府应该干什么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们逐步改变了政府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全能政府格局,并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地转变政府职能。但总的来看,政府职能扩张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政府依然承担着很多本来完全可以由社会或市场去履行和完成的事情,依然存在着政府把权力深入到纯粹属于个人生活的私人领域的现象。政府职能扩张的直接后果是社会与私人的权利和自由不断缩小,财产权和经济自由不断受到侵犯。

  
  如上所述,有限政府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限制政府职能,有限政府的职能主要表现在政府不能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不能包揽由社会和市场自身就可以完成的事情,也不干涉公民个人生活的私人领域。党的十六大对政府职能作出了明确界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因此,我们在界定政府职能时,应考虑以下一些原则:一是政府职能应以社会需要为基础,政府是社会的产物,它必然服务于社会:二是应考虑政府自身的能力大小;三是在市场、社会组织和政府具有相同调节能力的条件下,应比较其成本收益,让效率最高者去承担事务;四是政府职能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应是不断变化的,我们要充分考虑到行政环境的变化,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逐步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建设职能,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保障职能,实现由经济建设型、管制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转变政府职能,实际上是限制和削减政府不必要的权力,减少官员利用公权与私利相勾结的机会。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要通过构建公共权力与经济利益相脱离的体制、权力主体与超额利惠隔离的体制,从而划清政府公共行为和企业盈利行为之间的界线,使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能用公共权力来获得经济利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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