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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腐败的路径选择——以深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改革为切入点

  
  (二)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近年来,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由于受历史及现实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仍存在着很多问题和弊端,主要有:第一、任用干部的决定权还掌握在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手中,少数人说了算的机制还未发生明显变化;第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任方式基本上是变相的任命制;第三、买官卖官现象严重。在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都存在买官卖官的问题,由此来看,用人上的腐败成为腐败的重灾区。这些问题是干部人事制度的深层次问题、瓶颈问题,其实质是人事任命权过分集中,少数人尤其是一把手在干部任用上的权力几乎没有限制,最终造成了吏治腐败现象的发生。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适应我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适应民主政治的建设,要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认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改革的重点对象、具体目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第一、扩大决定权的“主体”。将主要领导干部的决定“主体”,由以往的少数人——常委会扩大为全委会,在此基础上再扩大为党代会。要处理好党管干部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应由人大产生的干部,党委不能越俎代庖,通过扩大人大在干部任用上的实际权力,限制少数人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以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通过扩大人大在人事问题上的权力,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结合。第二、改革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举制度。从基层开始,全面推行“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等做法。要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由以往的党组织提名选出候选人改为采用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来选出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从而实现党内民主。第三、建立各种切实有效的制度,使腐败分子“无官可卖,有官不能卖”。选举任命干部要坚持任期制,所任命的干部不到任期,不得随意调整;非选举任命的干部实行常任制,非因违法等问题不得撤换。

  
  (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1年以来的行政审批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均削减了为数不少的审批事项,但审批过多过滥的情况还很严重,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的数量依然很庞大,而其中很多是属于市场范畴政府不该管的事情,因此目前我国行政审批改革良性机制远未形成。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已成为滋生腐败的肥沃土壤,大量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背后是巨大的利益驱动,多一项审批事项就多一项收费,这就是为什么行政机关不论层次级别高低都热衷于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主要原因,这也成为部门产生腐败的最大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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