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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森的国家起源理论

  

  此时,匪首自然不再喜欢称自己为匪徒,他们给自己及其子孙冠以高贵的头衔与血统,宣称自己是神派来统治大地的,至少会宣称自己是应臣民的要求来统治的。[24]历史是胜利者书写的,持剑的人身后总有一批持笔的人,因此他们就由血腥的匪徒变成了高贵的专制国王,其手下的大小头目亦成为公侯伯子男等贵族或丞相将军总督县令等大大小小的国家官吏,喽啰们则成为骑士或士兵,匪帮变成了专制国家,劫掠变成了臣民的劳役、贡赋或税收。这一切都是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运用权力的结果,其背后是暴力的多少决定资源分享比例的逻辑,没有什么自愿缔结契约的可能。匪首之所以保护其领地上的居民免受其他匪徒的侵扰,禁止臣民间的相互侵犯行为,维持和平秩序,在于不这样做将会破坏社会财富的再生产,进而导致自己的收入减少。此外,匪首还将发现若其将自己劫掠的一部分资源投资于公共服务,如打击犯罪维持治安,提供解决纠纷的司法服务,修筑道路和公共水利设施等,能够有效地增加社会财富的产出,并从这些增量中获益,因此亦有动力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因此,国家的出现即使是专制国家亦比无政府状态要进步,它会在一定范围内维持和平,保护产权,促生合作。


  

  匪帮首领若强大到能够稳定地控制一块地盘,从而垄断该地盘的劫掠行动时,匪首在该领地上就拥有共容利益。此共容利益会驱使匪首克制自己的劫掠欲望,并选择一个合适的劫掠率,此外,匪首还会利用自己控制的一部分资源提供公共服务(为民众即劫掠对象谋福利)。由于定居的劫掠对象是匪帮的稳定财源,因此匪首会禁止他人杀害或伤害他的劫掠对象。此外,民众相互间的偷盗及自行采取的防止偷盗的措施也会减少匪帮的收入,因此匪首会禁止偷盗。为自己的利益着想,匪首会用自己控制的一部分资源来阻止各种犯罪行为及提供其他一些公共物品。拥有足够力量控制其领地的匪首有强烈的动机成为定居下来、头戴王冠提供公共物品的专制者。[25]


  

  在这一过程中,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变量就是共容利益。所谓共容利益,是权力者个人收入同社会总收入的密切一致性。若其能够分享社会总收入增加量中的很大一部分,亦会承担社会总收入损失中的相当部分,该权力者就在社会中拥有共容利益关系,分享或承担的比例越大,共容利益关系越大,权力者越有激励关心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总产出的影响。[26]固定匪帮同流动匪帮的行为不同,就在于前者在其领地上拥有巨大的共容利益,而流动匪帮几乎没有共容利益。他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单个小偷同能够稳定控制某个社区的黑帮间的关系。小偷也喜欢生活在富裕的社会(有东西可偷),但小偷一般不会考虑自己的盗窃行为对社会带来的损失(包括其本可以为社会创造的部分财富,及人们把本用于生产的资源改用于防盗及生产激励下降带来的损失)。原因在于小偷只会承担该损失中很小的一部分。如在十万人的社区中,其将只承担损失的十万分之一,却将独得偷盗的收入,因此理性的他将照偷不误,除非前次偷盗带来的损失将是其偷盗所得的十万倍。[27]更何况在小偷看来,即使我不偷,或只偷一部分,别人也会全部偷走,我的“牺牲”对维系社区繁荣,避免出现无东西可偷的结局没有任何意义。但一个有能力控制该社区的黑帮则不同,他们的利益同该社区的繁荣度拥有相当的紧密联系。若该社区的犯罪猖獗以致居民纷纷迁走,商业萧条,他们将不能收到足够的保护费(既然社区居民一无所有或只有很少的财富,自然不可能交太多的保护费),越富有的人往往交纳的保护费越多,这一点同税收一致。该黑帮为了保证自己的保护费来源,会竭力阻止其他黑帮进入自己的地盘,并打击除自身收取保护费外针对自己及其他社区居民的犯罪活动(某种意义上扮演了警察的角色)。[28]固定匪帮显然比黑帮具有更大的共容利益,毕竟前者是其领地的独家垄断者,而后者还有政府同其竞争。[29]固定匪帮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在共容利益的指引下运用权力保卫其领地,为社会成员提供和平与安全秩序,逐步把自己的劫掠规矩与分赃规矩正规化、神圣化为法律制度,建立起法律执行机制,提供公共服务。


  

  以上即为奥尔森以“理性自利的人”为前提、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使用权力(或劫掠或保护生产与贸易)为基本逻辑所建构的国家起源的“匪帮理论”模型或隐喻。奥尔森的理论同其他理论(如上面的契约理论)相比,除其简单可靠的前提与严密有力的逻辑外,其尽管不是(也不应该是)对事实的描述,却更能够为众多的历史经验所印证,符合所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国外学者PeterKurrild-Klitgaard和GreatTinnggaard Svendsen运用奥尔森的视角对公元780年到1080年的北欧海盗现象进行了研究,写了《理性的匪帮:劫掠、公共物品与北欧海盗》一文,不仅检验了奥尔森理论的解释力亦为理解与证成奥尔森模型提供了大量有力的实证历史经验材料。下面我们主要借助该文提供的资料,透过历史现象进一步亦更为直观地理解奥尔森理论中的各个变量及其逻辑关系,同时检验该理论的解释力与普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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