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转基因食品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程德保
【摘要】2010年中央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出:“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的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 这一文件,使得平静了一段时间的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争论波澜骤起。人们对转基因食品提出了各种质疑,但焦点都集中在了两个字上,那就是“安全”。那么国外如何规制转基因食品的研发、生产以及进出口?对我国相关方面又有哪些启示?笔者将在下文中对此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国外立法;生物安全
【全文】
一、转基因食品概述及其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GMF)简单来说,就是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形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以转基因生物为直接食品或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自从世界上首例转基因植物于1983年诞生于美国,随后便开始生产加工转基因食品并在市场上销售。到目前为止,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以欧盟和美国为代表的两方仍然处于对峙状态,世界各国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研发、生产及进出口等方面的法律管制也都松紧不一,至今也还没有对转基因食品的相关立法达成一致意见。
我国在转基因食品方面的研究也从很早就已经开始,从上个世纪60年代,第一批留苏学者回国后,带回了Bt菌种,从那时起我国开始生产Bt蛋白生物农药,至今仍有大量生产和使用,并且出口其他国家。从2009年8月份“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和“转基因抗虫水稻汕优63”两种转基因水稻获得了农业部颁发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到201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的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社会各界对转基因食品的讨论进入进入了白热化阶段。
反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忧虑主要是安全问题,又具体表现在这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