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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表达制度化之路

  

  这六个方面的机制在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中相互配合,层层递进,缺一不可。就现实而言,特别应当强调其中的利益凝聚机制和施加压力机制。建立利益凝聚机制,关键在于形成利益诉求凝聚和表达的组织形式。有效的社会组织不仅可以减少矛盾的出现,而且有助于促进矛盾的解决。吉林通钢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就是缺乏利益凝聚机制的群体性表达失去控制后,造成了流血事件。如果当时存在工人自组织的可以真正代表工人与企业和政府谈判的工会,事态也许会以和平方式解决,流血事件也就更有可能避免。


  

  一种行之有效的施加压力机制,应当包括集会、游行、请愿和罢工等方式。现代社会劳工运动的历史表明,市场经济条件下常见的劳资矛盾中,劳方往往在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方面处于显著劣势,罢工是其最后但也是最为有效的施加压力的方式,通常可以迫使资方回到谈判桌前。现代劳工运动还证明,只要充分明晰了罢工的程序和规则,将其转变成常规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便是大规模的罢工、示威也不会对社会的基础秩序造成整体性冲击,反而有利于及时释放和消解掉那些可能导致社会动荡的紧张。


  

  报告摘录二


  

  容纳冲突解决矛盾


  

  社会矛盾处置工作中制度化建设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增强体制容纳矛盾和冲突的能力,二是提高用制度化方式解决矛盾和冲突的能力。这两个目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社会管理得好与不好的区别不在于社会当中有没有矛盾,而在于制度是否能容忍矛盾和冲突。各地目前实行的“一把手负责”、“一票否决”等做法,是建立在一个完全错误的假定之上,以为没有矛盾、天下太平才是好地方、才是好制度。实际上好的制度不是消灭冲突,而是能够容纳冲突和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冲突。因此首先要让我们的体制坚强起来,能够容纳矛盾、容纳冲突。经历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综合国力大大增强,政府执政能力亦不断提升,面对任何社会都会存在的矛盾冲突,我们应该也能够自信而从容地应对。


  

  增强体制对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容纳能力,首先要求政府在维稳工作中用动态的稳定观来替代静态的稳定观,转变过去那种“把一切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工作思路。应该意识到我国已经进入利益博弈时代,出现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诉求的分化,利益冲突也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这些冲突中有相当部分其实是正常的利益博弈。而当我们将这些利益博弈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时候,正常的利益博弈中断了,能够及早暴露社会问题的机制被消灭了,结果是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试想,如果农民工在被拖欠工资时有和资方的正常博弈,有表达利益要求的制度化途径,如果农民工的抗议不是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何至于出现“跳楼讨薪”、“持刀讨薪”的冲突事件?又何至于要一国的总理出面为农民工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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