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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表达制度化之路

利益表达制度化之路


孙立平


【全文】
  

  不断增加的社会矛盾,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一个问题。如何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从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对此,在有关研究乃至社会舆论中,走制度化之路,形成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制度化机制,正在逐步形成共识。但问题是,制度化的路应当如何走?不久前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发布的《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长篇研究报告,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思路。


  

  该报告认为,面对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现有的维稳思路和工作方式很难有效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甚或会出现与“维稳”相左的结果。该报告提出的基本思路是,要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就必须彻底转变思路,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思维,把利益表达和社会稳定作为同等重要的双重目标,以法治为核心,推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与利益表达的制度化建设,形成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


  

  如何走出被动局面


  

  面对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现有的维稳思路和工作方式不但难以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反而导致“越维越乱”的恶性循环。这也是我们在《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研究报告中提出的一个基本判断。那么,究竟如何走出这种被动局面?报告已经提出了一个相当明确的思路,这个思路可以概括为四个关键词:有限政府、法治渠道、利益表达和多元机制。


  

  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应当看到,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利益主体不断分化,在利益主体分化的基础上利益矛盾和冲突的增多是一种正常的现象。问题是政府在这些矛盾和冲突中的位置。政府是应当做好人的,是矛盾和冲突的调解者和仲裁者。但现在往往是政府搅进去了,并成为矛盾的焦点。原因除了政府成为利益主体与民争利之外,更重要的体制性原因是政府职能模糊,要让自己成为一个全能政府。可以说,不能有效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就不可能从目前的被动局面中抽身。


  

  第二,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法治机制,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长效的制度化手段。现在的维稳,经常是以权代法。越是严峻的问题,越是紧迫的问题,以权代法的问题就越是突出,甚至有时是明确用权力禁止法律的介入。在处置矛盾比较集中的计划生育、征地拆迁、国企改制等重大社会问题时,常常在政府内部明确排斥司法的介入。其结果是某些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虽然得到权宜性的解决,但却同时导致法治的退步和社会生活的无规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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