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调整听证会
2009年下半年,各地纷纷酝酿调整水价,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听证会”。与以往类似,从程序上看,有不少听证代表“身份不明”,真正的利益代表者没有发言机会;从结果上看,“逢听必涨”再次应验。这使得公众不仅对于政府,也对于听证会制度本身产生了公共信任危机。被导演的“听证会”背后凸显了我国决策民主领域的严重问题:一是一些政府部门偏离公共利益立场,与民争利,将民生事业办成民怨事业;二是听证会程序不正当,从代表选择、信息公开乃至发言规则都存在严重缺陷;三是听证会效力不确定,对于最终的行政决策的影响微弱;四是消费者组织不力,在博弈中处于下风。中国的行政听证会制度改进必须从以下方面着力改进才可维持制度公信力:政府与相关利益的切割;听证程序的正当化;消费者组织的积极作用;听证会记录的法律效力。
行政执法与法治
与立法和行政决策领域相比,行政执法领域也存在背离法治的问题,“上海钓鱼执法”就是显例。
》》上海钓鱼执法
2009年下半年发生在上海的一系列“钓鱼执法”案引起社会关注。“钓鱼执法”的思维和流程非常简单:执法部门为打击“黑车”,动员协管人员以各种方式(如“胃痛搭车”或其他类似原因)“垂钓”,一旦车主“上钩”,即被引导至预伏地点就法。这是刑事领域“警察圈套”在行政执法中的滥用,且和“有奖举报”结合,催生了“钓鱼”的职业化和黑恶化,善意帮助者频频受害,行政执法也逐渐异化为“部门谋利”机制,从而受到当事人的激烈反弹(如断指/诉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声讨。“钓鱼执法”暴露了从立法、执法到司法的全流程的法治缺陷,比如立法上没有提供“黑车”、“非法营运”等关键性概念的内涵界定与执法标准,执法过程中随意粗暴,当事人程序权利受挫,司法基本不能及时提供救济。“钓鱼执法”钓出了政府部门的贪婪,也钓出了中国法治的系统性疾患。
司法与法治
司法曾被中国法律人寄予法治的厚望,但在某些方面,因其腐败和能力低下,不仅受到政治的“冷遇和接管”,而且受到公众的鄙夷。但中国法治的成熟显然离不开司法建制,司法现存的问题也不完全是司法本身的责任,而是由整个中国法治根植的政法系统的运行逻辑以及法律职业伦理的薄弱造成的。重庆“唱红打黑”的喜与忧折射出了此种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