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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危”与“机”:中国法治走过2009

  
  》》重庆“唱红打黑”的喜与忧

  
  2009年,重庆“打黑”行动暴露了三十年法治建设在制度之外的伦理性失败。与“打黑”相伴随的“唱红”则预示了一种基于政治体本能的伦理重建意识,二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重庆“唱红打黑”在普通民众心中是大快人心之事,在法律人看来,重庆的现象有喜有忧:“喜”者,暴露出法治建设的死角,通过政治方式重建一种社会伦理,从而为法律职业伦理的重新生长提供土壤;“忧”者,法律人能否从直觉式的悲愤中觉醒,反躬自省,着手重建扎实的法律职业伦理,以可靠的职业伦理以及专业化的法律技能为中国法治赢得声誉。未来三十年,考验中国法治的根本点在于法律人如何在中国的政治社会环境中,以理解、自律和积极作为重构法律职业伦理,促进中国司法建制的真正成熟。

  
  回顾与展望

  
  盘点2009年中国法治,我们始终坚持从中国的体制和问题出发进行理解与反思。

  
  中国法治历经改革三十年的锤炼,在吏治、立法、行政、司法领域取得了重要成就,也面临着巨大的结构性挑战。“党管干部”原则和“行政主导”体制决定了中国吏治的独特性。在这方面,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杭州公车改革和土地违法行政问责制的相关制度改革体现了这一制度理性。中国的立法在2009年继续遵循科学民主路线,《拆迁条例》修改在即,《侵权责任法》终获通过。然而中国立法仍然呈现出“私法优先,公法滞后”的态势,与新的改革指向不相协调,需作改进。行政领域呈现出更多的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频发,可谓危机重重。但行政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体现决策民主的公众参与在制度和实践上都得到了重要的发展,积累了日益丰富的经验,番禺项目停建和广州财政信息公开就是明证。执法领域的乱象还未得到根治,撇开一直作为热点的“城管执法”,“上海钓鱼执法”暴露出从立法、执法到司法的一系列法治漏洞,牵一发而显全身,启发我们整体面对法治问题。作为“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中国司法则在重庆的“唱红打黑”中黯然神伤,三十年法治建设尽管在制度上硕果累累,但在法律职业伦理上遭遇了重大失败,这是中国法治的最大危机,不能遗忘,不能抱怨,只能重新出发,通过职业伦理的重建争取中国法治的尊严。

  
  展望2010年,我们抱持谨慎的乐观态度。如果能在上述主要的领域和问题框架里进行扎实的制度建设和实践,中国法治或能在制度上健全,在伦理上成熟,在行动上有力,从而在保护公民权利、健全公共生活秩序、彰扬公平正义法治精神诸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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