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知道,任何一个案件在发生后都不可能真实再现(除非有人拍下来),我们能做的只能是演绎推理,使其不断地接近以至符合真实,而在这个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需要关注细节,如果一个个的细节都无法得到合理认证,又怎能让人相信这就是真实!此案判决中并未对疑虑重重的案情进行说明,对矛盾多多的细节也未予以论证,而是仅凭简单的印证而主管归罪,这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铁齿铜牙】:此案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这判决未免也太简单了吧!
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几乎完全束之高阁了!法官仅凭几个证人的话语在貌似吻合、相互印证的情形下就作出判决,孰知人命关天,自由无价啊!刑诉中“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要求在作出判决的过程中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做出确实、充分的论证,单凭一份单薄的孤证证人证言不能定案,更不能作出有罪判决,这也是
刑法中疑罪从无原则的客观要求。
【新浪网友】:楼上的铁齿铜牙,您说的疑问和矛盾确实有一定的道理,我也觉得此案存在着多处的不合理,让人难于信服法院的判决。但是您在提倡“法院在定案的演绎推理中需要关注细节”的观点时,自己却没有注意到,在思考和分析法律问题时更需要注意关注细节。您的“疑虑重重的案情”以及“主管归罪”都是比较低级的文字错误,这些文字的细节可以反映出一个人做事的细致和细心程度。
不知道您是不是学习法律的人,但是在思考和分析法律问题时,确实不应该出现这错误。因为如果你真的是参与到了法律的实务中时,处理法律实务和具体文书的细致和细心程度会影响很大,法官是不会给您在法庭上纠正低级错误的机会的。
楼上的网友说的对,自己确实挺马虎大意的,可能跟自己的性格有关,不过自己也一直在试着改正,感谢提醒、指正,日后必将多加注意!
【金牙大状】:二审阶段实际上不是与检察院打官司,而是针对一审判决书和一审法院打官司。作为专业辩护律师,首先是要搞清楚一审法院是凭何理由对当事人入罪量刑的,然后,才一一抗辩。在陈庆梅案中,一审判决是如何生成的?您有何高见?
【金牙大状】:在我们的经验中,“烂尾”的坏案往往是这样造成的:刚刚引发官司时,很多当事人不相信是事实,无法面对现实,被现实击得六神无主;稍后,四面出击,到处找关系,找熟人,即使平时很少联系的人,认为有用,也迅速变得亲近,这个时候,当事人最相信的是讲得最干脆,甚至“包打赢”的人;最后,问题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钱也花光了,却变得再也不相信任何人。尽量避免官司是上策,一旦官司缠身,最重要的是尽早找到真正能给您提供专业帮助的人。